【政策】鹿寨县2023年秋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09-06 09:4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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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

补助标准:75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资助标准的50%比例予以资助,即:375元/生/学期)(注: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据实直接免除;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等于或低于补助标准的直接免除)。

办理流程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 →家长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幼儿就读的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一)寄宿制: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二)非寄宿制1.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500/生/学期,初中625/生/学期;寄宿生小学250/生/学期,初中312.5/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补助金→张贴受助公告。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小学、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一等1500/生/学期;二等1000/生/学期;三等5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助学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9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95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库区移民局)→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90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70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差异化资助,示范性高中540/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60/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补助对象: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1.自治区路费:区内500元/生区外1000元/生2.市县政府一次性学费补助:本科区外重点院校3000元/生;本科提前批、本科区内重点院校和本科普通院校2000元/生,专科院校1500元/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汇总县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补助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一等1500/生/学期;二等1000/生/学期;三等5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助学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职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1000/生/学期,县属中等职业学校750 /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生最高12000/生/年,研究生及以上最高16000/生/年。  

办理流程:预申请→在线申请→资格认定→提交申请材料→签订合同→高校报到→发放贷款到指定账户。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补偿;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办理流程: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 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公示→市资助中心复审汇总报送区资助中心→区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县资助中心发放补偿金。  

办理部门: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咨询部门:鹿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72-6821505、0772-682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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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鹿寨县2023年秋季学期各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2023-09-06 09:45 来源:鹿寨县教育局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补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幼儿、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烈士子女等适龄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和教育费。

补助标准:75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资助标准的50%比例予以资助,即:375元/生/学期)(注: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据实直接免除;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等于或低于补助标准的直接免除)。

办理流程家长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 →家长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幼儿就读的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一)寄宿制: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在此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监测对象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特殊教育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烈士子女等。(二)非寄宿制1.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3.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5.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补助标准:寄宿生小学500/生/学期,初中625/生/学期;寄宿生小学250/生/学期,初中312.5/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补助金→张贴受助公告。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小学、初中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一等1500/生/学期;二等1000/生/学期;三等5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助学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就读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免学费标准:按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免除学费。自治区示范性高中59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95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库区移民子女身份认定(库区移民局)→学生提交免学费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学杂费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免除学杂费。  

免学杂费标准:自治区示范性高中900元/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700元/生/学期(2014、2015退出户按差异化资助,示范性高中540/生/学期,非示范性高中360/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县资助中心。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补助对象: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优先资助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1.自治区路费:区内500元/生区外1000元/生2.市县政府一次性学费补助:本科区外重点院校3000元/生;本科提前批、本科区内重点院校和本科普通院校2000元/生,专科院校1500元/生。

办理流程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汇总县资助中心审批发放补助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高中学校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2年级在校的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连片贫困地区农村户籍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涉农专业学生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资助标准:一等1500/生/学期;二等1000/生/学期;三等500元/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评审→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发放助学金。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二)中职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1-3年级在校生  

免学费标准:市属中等职业学校1000/生/学期,县属中等职业学校750 /生/学期

办理流程学生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校内公示→学生签字确认→汇总上报。

办理部门:学生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教育阶段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贷款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生最高12000/生/年,研究生及以上最高16000/生/年。  

办理流程:预申请→在线申请→资格认定→提交申请材料→签订合同→高校报到→发放贷款到指定账户。  

办理部门: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补偿;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金额进行补偿。

办理流程: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 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公示→市资助中心复审汇总报送区资助中心→区资助中心审批通过后由县资助中心发放补偿金。  

办理部门: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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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72-6821505、0772-6828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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