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计划。各乡镇中心校要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适龄优先、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本辖区幼儿园平稳、安全、规范组织开展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各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的学前班。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看护点不得举办托班。
(二)做好招生前期的调查。各幼儿园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有资质的幼儿园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挖掘存量、扩大增量,合理安排幼儿园的学位数。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县教育局于6月9日前将我县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各幼儿园于6月9日将本园招生简章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收齐本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汇总上交)。
二、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7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各幼儿园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要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幼儿园要于招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各幼儿园应加强信息管理,按时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9月5日前将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
(一)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努力增加学位资源。各乡镇中心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中心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加强幼儿看护点管理。严格规范管理看护点,推动现有看护点提档升级,升格为合格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数量只减不增,不再增加新认定幼儿看护点,逐步减少幼儿看护点数量。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
(四)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将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发挥龙头园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农村园、薄弱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
四、加强保障,切实落实人员
(一)配齐配足教师。各幼儿园要做好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幼儿园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五、加强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加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县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相结合。凡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加强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等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直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汇总本乡镇数据)于9月18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表》(见附件)电子表格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电子邮箱: lzxxqb6825317@163.com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812287(县教育局办公室)、6818541(县教育局基教股)。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表
鹿寨县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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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幼儿园:
根据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柳教基〔2023〕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工作
(一)做好招生计划。各乡镇中心校要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公开透明、适龄优先、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本辖区幼儿园平稳、安全、规范组织开展好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合理编制本学年招生计划,制订招生方案。各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的学前班。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的幼儿园、办园条件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看护点不得举办托班。
(二)做好招生前期的调查。各幼儿园要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有资质的幼儿园招生学位数进行摸底预测,挖掘存量、扩大增量,合理安排幼儿园的学位数。
(三)做好招生公示备案。县教育局于6月9日前将我县辖区内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广告)应实事求是,要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一致,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幼儿园批准文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招生服务指引、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有条件的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各幼儿园于6月9日将本园招生简章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收齐本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简章汇总上交)。
二、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程序
(一)统一招生时间。全县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时间统一定在7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各幼儿园不得提前招生。幼儿园招生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二)明确招生对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各幼儿园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招收小班的幼儿应年满3周岁(截止2023年8月31日)。
(三)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和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违规设置特色班、兴趣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
(四)规范招生流程。各幼儿园要要简化招生入园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幼儿园要于招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五)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各幼儿园应加强信息管理,按时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9月5日前将幼儿园有关信息数据及时录入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
三、优化教育资源的配置,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
(一)继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支持现有公办幼儿园扩容改造,努力增加学位资源。各乡镇中心校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乡镇中心园学位利用率,通过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适龄幼儿入园,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二)持续发展优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县级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机制,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提高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三)加强幼儿看护点管理。严格规范管理看护点,推动现有看护点提档升级,升格为合格的幼儿园。幼儿看护点数量只减不增,不再增加新认定幼儿看护点,逐步减少幼儿看护点数量。杜绝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及幼儿看护点。
(四)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县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将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发挥龙头园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农村园、薄弱质量,努力扩大优质学前资源。
四、加强保障,切实落实人员
(一)配齐配足教师。各幼儿园要做好教职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各幼儿园要依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对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开展岗前培训。
(二)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幼儿园要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具备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的入园问题。
五、加强监管,确保招生规范有序
(一)增强服务意识。各幼儿园要增加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规定及幼儿园招生方案接收幼儿,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向家长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规范收费公示制度。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和县本级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标准。幼儿园收费应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监督和检查。县教育局将对各幼儿园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相结合。凡未取得办园资质的幼儿园不得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加强招生宣传
各幼儿园积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简章和收费公示等要提前15个工作日通过幼儿园公示栏、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县直幼儿园、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汇总本乡镇数据)于9月18日前将《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表》(见附件)电子表格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县教育局基教股邮箱。
联系人:石羽卉,联系电话:6807930,电子邮箱: lzxxqb6825317@163.com
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812287(县教育局办公室)、6818541(县教育局基教股)。
附件: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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