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06-08-21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常见问题 导航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应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06-08-21 00:00 来源:鹿寨县信息办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