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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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22〕9号)要求,打造万亿林业产业,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优质林业资源富集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林业改革开放促进区,切实把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绿色能量。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突破”的发展目标,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坚持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做强三产,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强、优势特色明显、品牌影响力大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力争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3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优势。

1.提升优质木材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双千”计划,加快推进林地规模化经营、树种结构调整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中大径材,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木材产量。充分依托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西江内河港口、东兴和友谊关陆路口岸的优势,重点在桂林、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来宾、崇左等市打造进口木材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区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5%,商品用材林面积保持在12500万亩以上,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亩以上,年供应可采木材6000万立方米以上,年进口木材1000万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2.增强特色林产品供给。鼓励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以及园地、未利用地等土地上持续推进油茶、松脂、八角、肉桂、沉香、澳洲坚果、林源药材等原料基地建设。采用良种壮苗、高效实用栽培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林分质量,实现资源定向化培育、集约化管理和可持续经营。到2025年,全区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保持在5000万亩以上,年稳定供应油茶籽100万吨以上、八角15万吨以上、肉桂15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做强主导产业。

3.实施家具家居产业提升工程。优化人造板供给结构,支持发展重组木、木塑复合材料、正交胶合木等新型产品,推进产品质量与国际领先标准接轨。优先发展高端家具、智能家居、全屋定制、木结构建筑以及五金布艺配套产业,延伸高端家具家居产业链,重点建设南宁、柳州、贵港、玉林、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高端家具家居产业基地以及钦州进口木材家具加工基地。到2025年,全区木材加工业(含家具家居产业)产值达4900亿元,人造板产量达7500万立方米,家具产量达6000万套。(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广西木竹等原料纤维资源优势,推广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巩固提升造纸产业,优化纸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白度适当的文化用纸、环保型健康型高档生活用纸、高强度的高档包装用纸和纸板、高技术含量特种纸,打造包装用纸、生活用纸、纸浆模塑制品产业链,提升产业体量。到2025年,全区林浆纸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来宾、崇左市人民政府)

5.实施竹加工产业转型工程。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配套服务柳州螺蛳粉等米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竹家居、竹装饰、竹工艺品、竹炭等特色优势产业。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在桂林、柳州、百色等市规划建设高标准竹加工产业园。到2025年,全区竹产业产值达1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桂林、柳州、百色等市人民政府)

(三)壮大优势产业。

6.推进油茶产业延链增效。建设香花油茶等良种采穗圃,大力推广香花、岑软等系列优质高产油茶良种使用,扩大油茶高产高效林新造规模,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推广“油茶+N”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油茶经营效益。提升油茶精深加工水平,加快化妆品用油、医药用油、洗护用品、茶皂素、茶粕蛋白等油茶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进油茶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油茶全产业链发展。探索推动将茶油列入粮油收储范围。到2025年,全区油茶总面积达1152万亩以上,年产茶油达25.6万吨。(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7.推进林下经济提产增效。优化调整林下经济结构,重点推广道地药材和区域特色药材、林下食用菌产业,积极培育立体复合经营新业态。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线上线下销售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国家、广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及林下经济特色县域。到2025年,全区林下经济发展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以上,产值达14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扩面增效。实施森林景观改造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吃、住、行、厕”等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和湿地公园,打造一批林草湿自然教育基地和科普研学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环绿城南宁、环西江、环粤湘、环北部湾森林旅游康养圈建设。系统谋划林草湿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林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入驻“一键游广西”平台。到2025年,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年接待游客达2.5亿人次,产值达2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特色产业。

9.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集约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良种选育科技创新,强化保障性苗圃建设,完善多元化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南宁、桂林、北海等市的现代花卉产业园,打造广西(东盟)花卉苗木交易市场以及区域性花卉交易市场,培育桂花、茉莉花、兰花、金花茶等“桂派”花卉特色产品及罗汉松等盆景艺术产品。大力发展花卉精深加工,研发花卉食品、香精、文创等系列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到2025年,全区年生产造林和园林绿化苗木10亿株以上,花卉生产面积达180万亩以上,花卉苗木产业产值达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0.推动林产化工产业(含香料香精产业)跨越发展。加强原料(含香料)树种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良种选育。打造国际一流的香料香精科技创新高地,重点发展松香、松节油、茴油、桂油、樟油、桂花精油、茉莉精油、玉兰精油等林产化工深加工产品。着力打造南宁、玉林国际香料香精集散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区林产化工产业(含香料香精产业)产值达3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1.推动林源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蛇病防治技术研究,支持蛇及蛇毒系列产品研发。调整优化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养殖企业布局,提高繁殖种群质量。重点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集养殖、科研和应用于一体的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繁育利用基地。支持建设2—3个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生物医药实验室,打造一批医学实验服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金毛狗脊、蒜头果、半枫荷、地枫皮等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仿野生抚育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到2025年,全区林源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3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中医药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夯实基础支撑。

12.实施林业产业园区提升工程。在“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下,优化林业产业园区布局。做好林业产业园区规划设计,着力做强主导产业,做精做细上下游产业。全力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新建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提升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发挥园区创新驱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5年,全区林业产业园区达50个,其中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10个以上,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0个以上,年产值50亿—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园区10个以上,年产值达100亿元园区5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13.实施品牌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产品认证、生态产品认证、森林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香港高端品质认证等产品认证制度。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培育壮大中国八角、广西肉桂、广西沉香等知名品牌,扩大南方重点板材之都、实木家具之都、广西山茶油品牌影响力。深化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精准培优,积极培育上市林业企业。到2025年,培育打造林业行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5个以上,培育百亿元级林业企业1家以上,50亿元级林业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14.实施科技强林提升工程。支持在人工林领域创建自治区实验室,强化松杉桉竹等人工林、油茶等木本油料、香料香精、林业碳汇等领域科技攻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林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速林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林业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林业产业人才高地。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林业信息技术应用、林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等专业,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扩大开放合作。

15.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聚焦林业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端绿色家具家居、花卉苗木、香料香精等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具有知名商标和品牌的行业头部企业入桂投资。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作用,高质量筹办世界林木业大会,继续办好世界木材与木制品贸易大会、南方花卉苗木交易会、广西家具家居博览会等系列会展,支持举办广西(贵港)木材加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着力构建中国—东盟林业资源全要素交易平台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域性林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跨境贸易原木交易中心。建设中国—东盟林业产业技术交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6.推动数字化赋能。打造林业产业全链条、全要素、全场景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产业领域的应用,提升林业产业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建设广西林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实现全区林业产业数据实时采集、汇聚、共享、共用。建设一批数字化现代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区,加强林产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消费全过程追踪与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7.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林草湿固碳增汇行动,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和森林、草原、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林业碳汇资源开发的统筹谋划及监管,建立林业碳账户,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构建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林业碳普惠机制和区域性自愿减排交易平台。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推进林业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创新绿色碳金融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打造万亿林业产业作为推动我区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的重要实践。要坚持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联动、衔接有序、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整合资源,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评估考核机制,把主要指标任务全面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万亿林业产业行动实施期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汇总整理后,分别于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全区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9.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生产支持力度。支持林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将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涉林产业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纳入当地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生态旅游景区、森林康养基地、自然保护地等对外道路、供水供电、环保设施、公共交通等纳入当地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将属于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林草机械装备纳入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20.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资金支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积极支持高端绿色家具家居、林浆纸、油茶、林下经济和香料香精加工等林业产业项目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供覆盖林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资金。用好用活“桂惠贷”政策,有效降低林业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林业行业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分别降至1%以下、1.5%以下。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林权收储机构加强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金融支林、引资入林的政策职能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21.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通过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自治区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支持合格投资者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林业产业相关的区域特色产业基金、科创基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林业“双创”相关企业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

22.重点保障林业产业项目和设施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清单的林业产业项目,除商服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应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由各市通过“增存挂钩”获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

23.加强林业统计体系建设。优化林业统计指标设计,明确林业统计范围、标准和调查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林业统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林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2023—2025年全区各市林业产业产值任务表


附件

2023—2025年全区各市林业产业产值任务表

单位:亿元

区域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南宁市

1200

1400

1650

柳州市

870

1000

1200

桂林市

1150

1330

1600

梧州市

870

1000

1160

北海市

410

500

600

防城港市

350

400

470

钦州市

450

520

620

贵港市

1050

1200

1420

玉林市

800

900

1050

百色市

620

730

870

贺州市

340

400

460

河池市

450

510

600

来宾市

430

510

600

崇左市

510

600

700

全  区

9500

11000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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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9 16: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桂政办发〔2023〕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万亿林业产业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广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发〔2022〕9号)要求,打造万亿林业产业,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优质林业资源富集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林业改革开放促进区,切实把林业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做大做强林业产业,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贡献绿色能量。

(二)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强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突破”的发展目标,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坚持做优一产、做精二产、做强三产,形成产业布局合理、核心竞争力强、优势特色明显、品牌影响力大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到2025年,力争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达130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资源优势。

1.提升优质木材供给能力。深入实施国家储备林“双千”计划,加快推进林地规模化经营、树种结构调整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培育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和中大径材,不断提高森林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木材产量。充分依托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西江内河港口、东兴和友谊关陆路口岸的优势,重点在桂林、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来宾、崇左等市打造进口木材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区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5%,商品用材林面积保持在12500万亩以上,累计建设国家储备林2000万亩以上,年供应可采木材6000万立方米以上,年进口木材1000万立方米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2.增强特色林产品供给。鼓励在未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荒山荒坡以及园地、未利用地等土地上持续推进油茶、松脂、八角、肉桂、沉香、澳洲坚果、林源药材等原料基地建设。采用良种壮苗、高效实用栽培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林分质量,实现资源定向化培育、集约化管理和可持续经营。到2025年,全区特色经济林种植规模保持在5000万亩以上,年稳定供应油茶籽100万吨以上、八角15万吨以上、肉桂150万吨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做强主导产业。

3.实施家具家居产业提升工程。优化人造板供给结构,支持发展重组木、木塑复合材料、正交胶合木等新型产品,推进产品质量与国际领先标准接轨。优先发展高端家具、智能家居、全屋定制、木结构建筑以及五金布艺配套产业,延伸高端家具家居产业链,重点建设南宁、柳州、贵港、玉林、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高端家具家居产业基地以及钦州进口木材家具加工基地。到2025年,全区木材加工业(含家具家居产业)产值达4900亿元,人造板产量达7500万立方米,家具产量达6000万套。(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4.实施林浆纸一体化发展工程。充分发挥广西木竹等原料纤维资源优势,推广林浆纸一体化发展模式。巩固提升造纸产业,优化纸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白度适当的文化用纸、环保型健康型高档生活用纸、高强度的高档包装用纸和纸板、高技术含量特种纸,打造包装用纸、生活用纸、纸浆模塑制品产业链,提升产业体量。到2025年,全区林浆纸产业产值达10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南宁、梧州、北海、钦州、贵港、来宾、崇左市人民政府)

5.实施竹加工产业转型工程。大力发展竹笋绿色食品加工,配套服务柳州螺蛳粉等米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竹家居、竹装饰、竹工艺品、竹炭等特色优势产业。落实“以竹代塑”倡议,推动竹纤维复合材料、竹纤维异型材料、定向重组竹集成材、竹缠绕复合材料等新型竹质材料研发生产。在桂林、柳州、百色等市规划建设高标准竹加工产业园。到2025年,全区竹产业产值达1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桂林、柳州、百色等市人民政府)

(三)壮大优势产业。

6.推进油茶产业延链增效。建设香花油茶等良种采穗圃,大力推广香花、岑软等系列优质高产油茶良种使用,扩大油茶高产高效林新造规模,加大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推广“油茶+N”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油茶经营效益。提升油茶精深加工水平,加快化妆品用油、医药用油、洗护用品、茶皂素、茶粕蛋白等油茶系列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推进油茶冷链、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油茶全产业链发展。探索推动将茶油列入粮油收储范围。到2025年,全区油茶总面积达1152万亩以上,年产茶油达25.6万吨。(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

7.推进林下经济提产增效。优化调整林下经济结构,重点推广道地药材和区域特色药材、林下食用菌产业,积极培育立体复合经营新业态。推进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深加工”线上线下销售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国家、广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及林下经济特色县域。到2025年,全区林下经济发展面积稳定在7000万亩以上,产值达14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扩面增效。实施森林景观改造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吃、住、行、厕”等设施建设,打造一批高品质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和湿地公园,打造一批林草湿自然教育基地和科普研学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环绿城南宁、环西江、环粤湘、环北部湾森林旅游康养圈建设。系统谋划林草湿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开拓旅游市场,助力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推动林业生态旅游景区景点入驻“一键游广西”平台。到2025年,林业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年接待游客达2.5亿人次,产值达2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四)培育特色产业。

9.推动花卉苗木产业集约发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加大良种选育科技创新,强化保障性苗圃建设,完善多元化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建设南宁、桂林、北海等市的现代花卉产业园,打造广西(东盟)花卉苗木交易市场以及区域性花卉交易市场,培育桂花、茉莉花、兰花、金花茶等“桂派”花卉特色产品及罗汉松等盆景艺术产品。大力发展花卉精深加工,研发花卉食品、香精、文创等系列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到2025年,全区年生产造林和园林绿化苗木10亿株以上,花卉生产面积达180万亩以上,花卉苗木产业产值达5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0.推动林产化工产业(含香料香精产业)跨越发展。加强原料(含香料)树种种质资源库建设,强化良种选育。打造国际一流的香料香精科技创新高地,重点发展松香、松节油、茴油、桂油、樟油、桂花精油、茉莉精油、玉兰精油等林产化工深加工产品。着力打造南宁、玉林国际香料香精集散交易中心。到2025年,全区林产化工产业(含香料香精产业)产值达3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1.推动林源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加快蛇病防治技术研究,支持蛇及蛇毒系列产品研发。调整优化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养殖企业布局,提高繁殖种群质量。重点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建设集养殖、科研和应用于一体的非人灵长类实验动物繁育利用基地。支持建设2—3个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的生物医药实验室,打造一批医学实验服务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建设一批金毛狗脊、蒜头果、半枫荷、地枫皮等药用野生植物人工培植、仿野生抚育示范基地和定制药园。到2025年,全区林源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300亿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中医药局;配合单位:自治区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夯实基础支撑。

12.实施林业产业园区提升工程。在“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约束下,优化林业产业园区布局。做好林业产业园区规划设计,着力做强主导产业,做精做细上下游产业。全力补齐园区基础设施短板,新建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提升一批重点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水平。发挥园区创新驱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区域内产业链高效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到2025年,全区林业产业园区达50个,其中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10个以上,自治区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20个以上,年产值50亿—100亿元(不含100亿元)园区10个以上,年产值达100亿元园区5个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

13.实施品牌提升工程。积极推动林业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产品认证、生态产品认证、森林认证、有机产品认证和香港高端品质认证等产品认证制度。提高企业品牌意识,培育壮大中国八角、广西肉桂、广西沉香等知名品牌,扩大南方重点板材之都、实木家具之都、广西山茶油品牌影响力。深化国有林业企业改革发展,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兼并重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持续精准培优,积极培育上市林业企业。到2025年,培育打造林业行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5个以上,培育百亿元级林业企业1家以上,50亿元级林业企业2家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14.实施科技强林提升工程。支持在人工林领域创建自治区实验室,强化松杉桉竹等人工林、油茶等木本油料、香料香精、林业碳汇等领域科技攻关。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林业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加速林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持林业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打造林业产业人才高地。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林业信息技术应用、林业智能装备应用技术、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等专业,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水平。(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

(六)扩大开放合作。

15.打造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聚焦林业全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高端绿色家具家居、花卉苗木、香料香精等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重点引进具有知名商标和品牌的行业头部企业入桂投资。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作用,高质量筹办世界林木业大会,继续办好世界木材与木制品贸易大会、南方花卉苗木交易会、广西家具家居博览会等系列会展,支持举办广西(贵港)木材加工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着力构建中国—东盟林业资源全要素交易平台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域性林产品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跨境贸易原木交易中心。建设中国—东盟林业产业技术交流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投资促进局,广西博览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6.推动数字化赋能。打造林业产业全链条、全要素、全场景数字化服务平台,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林业产业领域的应用,提升林业产业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化生产水平。建设广西林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上平台、用平台,实现全区林业产业数据实时采集、汇聚、共享、共用。建设一批数字化现代特色林业产业示范区,加强林产品生产、加工、存储、运输、消费全过程追踪与管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17.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林草湿固碳增汇行动,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和森林、草原、湿地等陆地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对林业碳汇资源开发的统筹谋划及监管,建立林业碳账户,完善森林、草原、湿地、木质林产品等林业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构建典型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核算体系。开展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林业碳普惠机制和区域性自愿减排交易平台。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建设,推进林业碳汇进入碳交易市场,创新绿色碳金融产品。(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18.加强组织领导。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打造万亿林业产业作为推动我区在绿色发展上实现更大进展的重要实践。要坚持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联动、衔接有序、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周密部署,整合资源,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评估考核机制,把主要指标任务全面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万亿林业产业行动实施期间,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责任部门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林业局汇总整理后,分别于当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全区工作推进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9.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机械化生产支持力度。支持林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财政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将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的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涉林产业基地对外连接道路纳入当地公路网规划,采用交通行业公路标准建设;生态旅游景区、森林康养基地、自然保护地等对外道路、供水供电、环保设施、公共交通等纳入当地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相关政策,将属于全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林草机械装备纳入广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20.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资金支持。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积极支持高端绿色家具家居、林浆纸、油茶、林下经济和香料香精加工等林业产业项目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提供覆盖林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林业项目提供长期限、低成本的融资资金。用好用活“桂惠贷”政策,有效降低林业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林业行业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重点支持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1000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分别降至1%以下、1.5%以下。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林权收储机构加强合作,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金融支林、引资入林的政策职能作用。(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广西融资担保集团,各市人民政府)

21.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企业通过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新三板等上市(挂牌)融资,自治区分阶段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支持合格投资者按照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林业产业相关的区域特色产业基金、科创基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林业“双创”相关企业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

22.重点保障林业产业项目和设施用地。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对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清单的林业产业项目,除商服用地、商品住宅用地应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购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外,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销制,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由各市通过“增存挂钩”获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鼓励现有制造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的方式,增加服务型设施和经营场所,增加的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原总建筑面积15%的,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牵头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

23.加强林业统计体系建设。优化林业统计指标设计,明确林业统计范围、标准和调查方式,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林业统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推动林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有效衔接,加强数据审核评估,确保数据真实完整。(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配合单位:自治区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

附件:2023—2025年全区各市林业产业产值任务表


附件

2023—2025年全区各市林业产业产值任务表

单位:亿元

区域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南宁市

1200

1400

1650

柳州市

870

1000

1200

桂林市

1150

1330

1600

梧州市

870

1000

1160

北海市

410

500

600

防城港市

350

400

470

钦州市

450

520

620

贵港市

1050

1200

1420

玉林市

800

900

1050

百色市

620

730

870

贺州市

340

400

460

河池市

450

510

600

来宾市

430

510

600

崇左市

510

600

700

全  区

9500

11000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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