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已征求各组织体系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 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鹿寨县县域商业新发展格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体系
召 集 人:张云天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召集人: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文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园芳 县文旅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干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兰献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鹿寨县分公司
副总经理
段治平 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胡贤生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商务股,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自2023年起至2025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各地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科工贸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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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有关成员单位: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已征求各组织体系成员单位意见,现将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3年 4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鹿寨县县域商业新发展格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体系
召 集 人:张云天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召集人: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成 员: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文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园芳 县文旅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干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兰献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鹿寨县分公司
副总经理
段治平 县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胡贤生 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商务股,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自2023年起至2025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各地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科工贸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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