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日期:2023-06-27 16:10
来源: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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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鹿寨县县域商业新发展格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体系

人:张云天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召集人: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员:莫文科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文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波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园芳    文旅局副局长

伍春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干光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兰献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鹿寨县分公司

                        副总经理

              段治平    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胡贤生    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商务股,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自2023年起至2025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各地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科工贸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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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发布时间:2023-06-27 16:10 来源:鹿寨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1〕99号)、《自治区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商建发〔2022〕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构建鹿寨县县域商业新发展格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建立全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组织体系

人:张云天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副召集人:周颖哲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员:莫文科    县人民政府办副主任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罗文敏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建波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蔡园芳    文旅局副局长

伍春华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干光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兰献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鹿寨县分公司

                        副总经理

              段治平    重点项目建设中心副主任       

              胡贤生    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协调机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工贸局商务股,承担协调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联络沟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2.加强县域商业发展形势分析,安排年度重点工作,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政策措施落实。

3.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全体成员会议。负责研究涉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

2.专题会议。研究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特定事项,由特定事项所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四)其他事项。

1.协调机制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指导本系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任务。

2.自2023年起至2025年,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30日、12月2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3.协调机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充分挖掘各地经验做法。

4.各类会议研究确定的相关事项,以会议纪要(县科工贸局代章)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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