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高压态势,我县各级林长十分重视森林生态安全保护工作。近日,在县林长办统一调度下,鹿寨县人民法院对位于拉沟自然保护区内一处违法搭建简易棚依法进行处置。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简易养殖棚,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214平米。经县林业局调查取证后,对刘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刘某某限期恢复保护区林地。刘某某在诉讼期内未提出异议,到期后仍未履行拆除违建物及恢复林地的义务。
县林业局依法向鹿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2日,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刘某某违法建设的养殖棚进行强制执行前现场勘查,并责令刘某某自行履行拆除义务,刘某某过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随后,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调解,刘某某向法院提出了自行拆除申请。7月15日,在县林业局及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的监督下,刘某某的养殖棚已全部自行拆除完毕。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以林长制为抓手,常态化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破坏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生态持续安全发展。(韦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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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下,擅自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建设简易养殖棚,占用自然保护区林地214平米。经县林业局调查取证后,对刘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刘某某限期恢复保护区林地。刘某某在诉讼期内未提出异议,到期后仍未履行拆除违建物及恢复林地的义务。
县林业局依法向鹿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2日,县人民法院联合县林业局、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刘某某违法建设的养殖棚进行强制执行前现场勘查,并责令刘某某自行履行拆除义务,刘某某过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随后,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经过多方调解,刘某某向法院提出了自行拆除申请。7月15日,在县林业局及拉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部门的监督下,刘某某的养殖棚已全部自行拆除完毕。
下一步,县林业局将以林长制为抓手,常态化继续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破坏天然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内未批先建、未批先占等破坏森林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生态持续安全发展。(韦瑞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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