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小心被忽悠!这份白酒消费提示请收好→

发布日期:2024-06-28 12:06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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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场上出现所谓的“特供酒”,这些产品打着特殊渠道、独家供应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而,这些“特供酒”往往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来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广大消费者、酒类生产经营者: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制售“特供酒”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线上线下销售的带有“特供”、“专供”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消费者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可以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勿购买。不买无进货凭证等来源不明的酒;不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不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三、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秉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

相关经营者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严禁在酒类及产品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字样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温馨提示

消费者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部特供酒”、“军队特供酒”和“××(国家机关)专供酒”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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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6-28 12:06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市场上出现所谓的“特供酒”,这些产品打着特殊渠道、独家供应的旗号,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然而,这些“特供酒”往往以低档白酒灌装、勾兑生产、销售来牟取暴利,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为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广大消费者、酒类生产经营者:

一、树立理性消费观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制售“特供酒”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线上线下销售的带有“特供”、“专供”以及“军队特供”、“军品专营”等标识、字样的商品均系非法产品。消费者要从观念上破除对所谓“特供”的迷信,保持理性,提高辨别能力,切莫盲目跟风,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二、提高安全消费意识

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渠道购买酒类商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票据,可以在发票上记录所购酒类的批号或编号,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购买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签内容是否齐全,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料、生产商等信息。如果标签内容不全或者模糊不清,请勿购买。不买无进货凭证等来源不明的酒;不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不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

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根据实际需求和预算来选择合适的产品,切勿盲目追求所谓的“特供”和“高端”,不轻易相信虚假宣传和夸大其词的广告,避免上当受骗。

三、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酒类生产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秉持诚信守法的原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类产品。

相关经营者严禁生产销售标注有“特供”字样的酒类及产品的包装、标签,严禁在酒类及产品的信息、商品介绍或营销广告中使用“特供”字样内容。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共同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

温馨提示

消费者如发现制售带有“特供”、“专供”、“内部特供酒”、“军队特供酒”和“××(国家机关)专供酒”等字样的酒类商品,或以“特供酒”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非法印制商标和产品包装、生产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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