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7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桂市监规〔2023〕4 号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版)》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政策 导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7 17: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桂市监规〔2023〕4 号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行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2 版)》不再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