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3〕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09:0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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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现将《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32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320日印发

2023年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豇豆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着力堵住禁用农药管控漏洞,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大力推行豇豆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通过从生产端、监管端和执法端同时发力,认真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确保我县豇豆质量安全和螺蛳粉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针对我县豇豆产品11种易超标农药(禁用农药: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常规农药: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灭蝇胺)进行重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掌握豇豆种植情况,做好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指导各乡镇摸清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各乡镇要将辖区内豇豆种植面积达0.5亩以上,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植主体、主体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规模()、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预计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信用等级、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村级协管员)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及联系方式等。各乡镇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乡镇网格化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要作为主要的信息采集员,认真做好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要在3月底前须完成有关信息采集并及时将数据信息上传国家追溯平台。

(二)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以排查豇豆禁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豇豆残留检出超标常规农药使用情况为重点,围绕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见残留检出超标农药的存在的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开展蔬菜禁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记录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售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

为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检测能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技术人员,在各乡镇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加强对豇豆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排查豇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巡察指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各乡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用药指导、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农户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不得上市销售。

  1. 严把市场准入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豇豆产品开展合格证查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豇豆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县农业生态保护站制定我县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大《豇豆减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宣传,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县农业生态保护站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在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豇豆生产关键时期、病虫害发生高峰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田间地头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发放张贴《科学安全用药》和《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等,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豇豆农药残留问题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单位、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业生态保护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530日前将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30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法规股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相关工作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联系人:阳旻,联系电话:0772-681230013597245112,电子邮箱:lzjc04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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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0 09:05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强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治理,根据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现将《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332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320日印发

2023年鹿寨县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管出来”和“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有效解决我县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豇豆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县豇豆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底前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产管并重、疏堵结合,突出重点产区、重点时节、重点问题,强化县乡村三级联动,通过加强豇豆生产过程监督检查,着力堵住禁用农药管控漏洞,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行为,严格管控常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通过大力推行豇豆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推动建立豇豆生产减药控残长效机制。通过从生产端、监管端和执法端同时发力,认真开展豇豆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解决豇豆农药残留超标、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确保我县豇豆质量安全和螺蛳粉产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针对我县豇豆产品11种易超标农药(禁用农药:水胺硫磷、氧乐果、克百威、三唑磷、乙酰甲胺磷;常规农药: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倍硫磷、吡唑醚菌酯、甲维盐、灭蝇胺)进行重点整治。

三、主要任务

(一)精准掌握豇豆种植情况,做好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指导各乡镇摸清辖区内豇豆种植情况。各乡镇要将辖区内豇豆种植面积达0.5亩以上,且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均要纳入产地溯源信息采集范围。产地溯源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种植主体、主体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种植规模()、基地地址、点位经纬度、预计上下市时间、生产方式(露地、设施)、追溯方式、信用等级、网格化监管员(包括村级协管员)及联系方式、信息采集员及联系方式等。各乡镇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乡镇网格化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要作为主要的信息采集员,认真做好豇豆产地溯源信息采集工作,各乡镇要在3月底前须完成有关信息采集并及时将数据信息上传国家追溯平台。

(二)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以排查豇豆禁用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豇豆残留检出超标常规农药使用情况为重点,围绕豇豆禁用农药和常见残留检出超标农药的存在的违规销售、不按规定使用等情况,开展蔬菜禁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引导农药经营者在销售台账中增加记录蔬菜禁用农药的施用作物。跟踪核查销售的蔬菜禁用农药实际用途,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药、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

为提高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检测能力,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技术人员,在各乡镇开展豇豆常规农药速测技术宣传培训,加快推广胶体金快检技术的应用,加强对豇豆常规农药的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并排查豇豆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四)加强巡察指导、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

各乡镇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本辖区豇豆种植主体名录,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加强用药指导、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工作机制,进入豇豆上市集中期后,对每个种植户做到每周巡查一次,及时掌握生产用药、采摘上市、产品检测等情况,宣讲违法违规用药的法律责任和严重后果,督促农户科学安全用药,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同时督促规模豇豆生产主体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做到带证销售,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不得上市销售。

  1. 严把市场准入关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豇豆产品开展合格证查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并留存豇豆可溯源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的禁止入场销售,对无法提供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六)加强技术培训指导。

县农业生态保护站制定我县豇豆全程绿色防控、农药减量增效方案,加大《豇豆减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宣传,推进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分时段落实病虫害监测、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科学用药等措施,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县农业生态保护站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各乡镇开展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安全用药大培训,建立豇豆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促进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在豇豆重点产区探索建立农药安全使用指导员制度,加强关键时期巡查指导。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培训,普及法律法规、科学安全用药、禁限用农药、农药安全间隔期等相关规定。特别是在豇豆生产关键时期、病虫害发生高峰期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到田间地头开展农民田间学校、发放张贴《科学安全用药》和《禁限用农药名录》挂图等,引导树立守法生产经营,科学安全用药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豇豆农药残留问题已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各单位、乡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质顺利完成。

(二)及时报送信息。请各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业生态保护站、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530日前将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30将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法规股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相关工作情况要客观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经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送。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联系人:阳旻,联系电话:0772-681230013597245112,电子邮箱:lzjc040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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