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
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2025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鹿寨县2023
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 第46号)要求,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2025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2〕30号),建立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 号)的绩效任务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
根据《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桂农厅办发〔2023〕45号)要求,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标或近三年开展定位预警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存在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实施。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和村级服务站建设总面积10500亩。
二、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
1.建立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8个,合计面积4500亩。
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在寨沙镇木岗村、板江村、寨沙村、寨沙村、龙江村、东马村、长塘村、板坡村、教化村等建设集中推进示范区共计4500亩,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pH值调节、叶面阻控、优化施肥等多种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详见表1),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稻谷质量安全水平,示范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1%以上。
表1:鹿寨县2023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表
乡镇 | 行政村 | 实施面积(亩) | 基础数据点位数(个) | 土壤pH值 | 土壤镉超标情况(mg/kg) | 水稻重金属超标情况 | 建设内容 |
寨沙镇 | 木岗村 | 1500 | 12 | 5.1~7.7 | 0.30~1.81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板江村 | 1000 | 8 | 4.8~6.1 | 0.33~038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寨沙村 | 200 | 12 | 4.4~7.8 | 0.36~1.83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龙江村 | 100 | 9 | 4.2~7.8 | 0.40~1.09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东马村 | 800 | 10 | 4.6~7.7 | 0.33~1.24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长塘村 | 500 | 10 | 4.6~7.7 | 0.31~0.85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板坡村 | 200 | 12 | 4.6~5.8 | 0.31~1.82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教化村 | 200 | 6 | 5.9~8.0 | 0.55~2.61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合计 | 4500 | 79 |
2.村级服务站建设内容
以建立直接服务农业生产队伍为根基,以培训宣传为手段,以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为目的,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2023年建立村级服务站4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6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完成培训1200人。其中寨沙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黄冕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导江乡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江口乡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详见表2)
表2:鹿寨县2023年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村 | 项目覆盖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服务面积 | 培训人数 |
1 | 寨沙镇村级服务站 | 木岗村 | 木岗、板江、寨沙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2 | 黄冕镇村级服务站 | 山脚村 | 山脚、黄冕、大端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3 | 导江乡村级服务站 | 黄坭村 | 黄坭、古懂、导江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4 | 江口乡村级服务站 | 六合村 | 六合、丹竹、水碾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合计 | 6000亩 | 1200人 |
(1)硬件建设
服务场地要求:不少于20平方米,场所门口需有明显挂牌,挂牌内容主要为“广西鹿寨县XX乡(镇)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
宣传板报要求: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块固定的宣传板报栏(3平方米左右),可根据村级服务站宣传的范围,设置1个或多个可移动的展板,用于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措施及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积极意义等内容。
宣传视频要求: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套可以播放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视频的设备,用于在村级服务站服务场所或宣传培训过程中播放宣传视频或课件。
(2)软件建设
技能人员: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人比较熟练掌握农用地安全利用基本技能,并能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
宣传资料: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制作并发放500份以哑粉纸或铜版纸为主要材质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资料,内容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
视频宣传:2023年11月30日前,村级服务站所在乡镇工作重点区域所辖的每个集市都播放过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视频。
人员培训:每个村级服务站年度内完成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优先培训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人员。
技术指导:每个村级服务站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实施。根据项目任务面积合理安排,在低风险区域实施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要提前告诉农民群众在水稻生产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时间,相应时间节点需在现场拉横幅说明,设置专人讲解采取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保证有一定数量基础的农民群众到场学习实操。
(二)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依据实际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实施方式如下:
1.集中推进示范区实施方式: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根据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的实施进度,按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2.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实施方式: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70%,按经实施方、采购方及核验工作台账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中标款额的30%,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结款,根据稻谷抽样检测及评估结果,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三、项目验收、费用支付及资料报备
(一)项目验收
1.集中推进示范区验收
(1)规模验收
a.面积验收办法
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
(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且这些地块是高风险区域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
(b)符合度核验办法:
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高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
b.稻谷质量验收
样品布设按每15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品,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实施区域稻谷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为标准。相关稻谷质量验收办法:
(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及检测由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规定独自采集样品,与示范区实施第三方、监理单位(方法一)或者采购单位(方法二)人员一起,三方现场封样。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为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相片;采用便携式土壤pH仪测定为每天校正pH仪及现场测定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pH仪校正与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
(b)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第三方:通过招标或者在自治区推荐的检测服务机构中询价确定,完成样品抽样、检测及效果判定评价工作。
(c)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
(d)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
(e)纠纷处理:如认为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存疑,实施方与检测方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
(2)合同(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会议应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
(3)工作评估
通过合同(工作)验收之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市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并提交市级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有关单位领导或者专家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2.村级服务站验收
(1)项目验收
a.基本技能验收
村级服务站技能人员的基本知识,通过查询相关技术培训资料进行验收。
b.宣传培训工作验收
村级服务站开展活动的宣传资料、视频宣传及人员培训等,通过查询工作台账进行验收。
c.技术指导面积验收
按《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面积验收办法”要求进行验收收。
d.稻谷质量验收
除样品布设部分按每50亩采集1个稻谷混合样品外,其余按《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稻谷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e.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实施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参加验收会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需要经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并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验收会。
(2)工作评估
通过项目验收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效果评价材料〕、市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有关单位领导或者专家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3)稻谷质量检测结款计算办法
要求服务第三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的,按本
办法进行稻谷质量检测结款计算。
a.计算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项目稻谷质量结算总额=(技术指导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30%,其中每亩中标价=每个站的中标价/该站招标面积,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b.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全部支付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支付稻谷质量结款额=稻谷质量结款总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60%(不含),不支付稻谷质量结款。
(4)资料报备
a.各村级服务站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进行工作验收,确认各村级服务站硬件软件建设达到方案需求。
b.整理好相关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意见、工作总结、相关合同和培训过程的有关材料),于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备案。
(二)项目结算计算办法
1.集中推进示范区
(1)计算项目总款额
项目总款额=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项目余款额。
2.村级服务站
(1)计算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项目稻谷质量结算总额=(技术指导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30%,其中每亩中标价=每个站的中标价/该站招标面积,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全部支付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支付款额=稻谷质量结款总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60%(不含),不支付稻谷质量结款。
(三)验收资料备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应于项目合同(工作)验收结束后,组织将项目合同(工作)验收材料、支付凭证复印件、绩效调查问卷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的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实施区域种植影像、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县级自评报告,按时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中标的第三方单位根据项目区具体的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程度,对所在地块进行前期加密采样调查,优化后的实施方案,须经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认可后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实施面积
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面积,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谷超标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实施的,才能计算为实施的面积。
(二)产量保障
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区域内水稻减产量不得超过同等条件下正常种植区域同品种(技术措施空白对照点)产量的10%。如果因实施技术措施原因导致减产超过10%的现象,相关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减产损失;如果因实施技术措施原因导致减产超过20%以上,中标单位不但需要承担减产损失,同时需要承担恢复区域地力直至产量恢复正常水平的责任。
(三)质量保障
中标单位所施用生石灰、叶面阻控剂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均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和肥料登记证,并按照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要求,接受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或者监理单位随机抽样检测,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的第三方单位负责。
(四)样品采集与分析
按照集中推进示范区至少15亩一个稻谷混合样、村级服务站至少50亩一个稻谷混合样,共需采集稻谷混合样品420个。稻谷监测项目:镉、砷、铅、汞、铬(稻谷总砷超0.35mg/kg时必须测无机砷)。
五、职责分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村级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组织细化落实本辖区内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六、进度安排
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
七、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下达,下达资金167万元(其中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132万元,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35万元)。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结余35.8万元,该资金2023年用于扩大本年度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及村级服务站服务面积。主要用于实施品种替代(只能在不同水稻品种之间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项目监测、风险评估、原因分析与田间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支出,委托第三方开展样品抽样检测、项目监理及验收等费用。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占集中推进示范区总费用不少于5%,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每亩按不超过100元进行安排;硬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不超过0.5万元安排;软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任务面积(亩)与培训人员(人)比,最高为2比1,最低为10比1,但不少于50人进行计划,每人按不超过100元进行软件建设总费用控制。因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及面积没有达到要求而存在项目结余款项的项目应于次年继续进行实施,任务完成面积按实施年的验收办法进行。
(一)分标设置情况
A标:寨沙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45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4个,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176.8万元;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要有农业技术、服务相关资质。
B标:布设实施效果检测点位,开展样品采集、流转、检测等,共计21万元。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要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CATL)。
监理:聘请监理单位进行实施过程的监督,包括下列但不限于的过程要实施监督。水稻品种、水分调控过程、叶面阻控质量及施用等,共计5万元。
表3鹿寨县2023年耕地障碍修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标段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总投资 比例(%) | 完成指标 |
项目总任务 | 202.8 (示范区:132万,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35万元,结余35.8万元) | 100 | ≧10500亩 | ||
一、项目实施经费 | 集中推进示范区+村级服务站 | ||||
标段A |
集中推进示范区8个计4500亩 | 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及物化补助276元/亩 | 124.3 | 61.3% | |
村级服务站技术服务落实6000亩 | 落实村级服务站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约64.2元/亩 | 38.5 | 19.0% | ||
村级服务站硬件建设4个 | 场地、播放设备、宣传板报栏等设施设备 | 2 | 1% | ||
村级服务站软件 建设 | 宣传、培训及资料等,培训1200人 | 12 | 5.9% | ||
小计 | 176.8 | 87.2% | |||
二、其他间接经费 | 采样、监测、监理、 其他 | ||||
标段B |
样品采样检测 与评估 | 集中推进示范区(300)+村级服务站(120个)420个稻谷样品,样品样*采样费、检测费500元/个 | 21 | 10.4% | |
A、B标小计 | 197.8 | 97.6% | |||
监理 | 项目监理 | 5.0 | 2.4% | ||
合计 | 202.8 | 100% |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各标段的投标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及为项目区技术修复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项目区技术修复实施方、监理方、采样检测三方不能有任何两项由相同关联单位承担。
2.项目区技术修复标(A标)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具有耕地生产障碍技术修复方面相应经营范围的潜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项目采样检测(B标)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书(CATL)。
4.项目监理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备工程或环境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在职或聘用专家)是农业方面的技术专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集中推进示范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注重统筹协调,充实力量,抓好落实。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示范区实施单位按要求对推进区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培训。
(三)开展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实施方配合,组织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要求对实施面积及稻谷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及核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考核监督及合同(工作)验收;实施第三方监理,确保技术措施按要求全部落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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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
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2025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鹿寨县2023
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 第46号)要求,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2-2025年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柳农政发〔2022〕30号),建立鹿寨县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 号)的绩效任务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目标
根据《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桂农厅办发〔2023〕45号)要求,优先在安全利用类(含拟动态调整调入安全利用类耕地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存在超标或近三年开展定位预警协同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存在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实施。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和村级服务站建设总面积10500亩。
二、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实施内容
1.建立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8个,合计面积4500亩。
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在寨沙镇木岗村、板江村、寨沙村、寨沙村、龙江村、东马村、长塘村、板坡村、教化村等建设集中推进示范区共计4500亩,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pH值调节、叶面阻控、优化施肥等多种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详见表1),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稻谷质量安全水平,示范区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1%以上。
表1:鹿寨县2023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表
乡镇 | 行政村 | 实施面积(亩) | 基础数据点位数(个) | 土壤pH值 | 土壤镉超标情况(mg/kg) | 水稻重金属超标情况 | 建设内容 |
寨沙镇 | 木岗村 | 1500 | 12 | 5.1~7.7 | 0.30~1.81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板江村 | 1000 | 8 | 4.8~6.1 | 0.33~038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寨沙村 | 200 | 12 | 4.4~7.8 | 0.36~1.83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龙江村 | 100 | 9 | 4.2~7.8 | 0.40~1.09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东马村 | 800 | 10 | 4.6~7.7 | 0.33~1.24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长塘村 | 500 | 10 | 4.6~7.7 | 0.31~0.85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板坡村 | 200 | 12 | 4.6~5.8 | 0.31~1.82 | 镉元素超标 | pH值调节、叶面阻控 |
寨沙镇 | 教化村 | 200 | 6 | 5.9~8.0 | 0.55~2.61 | 镉元素超标 | 水分调控、叶面阻控 |
合计 | 4500 | 79 |
2.村级服务站建设内容
以建立直接服务农业生产队伍为根基,以培训宣传为手段,以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为目的,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2023年建立村级服务站4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6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完成培训1200人。其中寨沙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黄冕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导江乡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江口乡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5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详见表2)
表2:鹿寨县2023年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行政村 | 项目覆盖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服务面积 | 培训人数 |
1 | 寨沙镇村级服务站 | 木岗村 | 木岗、板江、寨沙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2 | 黄冕镇村级服务站 | 山脚村 | 山脚、黄冕、大端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3 | 导江乡村级服务站 | 黄坭村 | 黄坭、古懂、导江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4 | 江口乡村级服务站 | 六合村 | 六合、丹竹、水碾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1500亩 | 300人 |
合计 | 6000亩 | 1200人 |
(1)硬件建设
服务场地要求:不少于20平方米,场所门口需有明显挂牌,挂牌内容主要为“广西鹿寨县XX乡(镇)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
宣传板报要求: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块固定的宣传板报栏(3平方米左右),可根据村级服务站宣传的范围,设置1个或多个可移动的展板,用于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措施及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积极意义等内容。
宣传视频要求: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套可以播放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视频的设备,用于在村级服务站服务场所或宣传培训过程中播放宣传视频或课件。
(2)软件建设
技能人员: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人比较熟练掌握农用地安全利用基本技能,并能及时为农民群众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
宣传资料: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制作并发放500份以哑粉纸或铜版纸为主要材质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资料,内容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编制。
视频宣传:2023年11月30日前,村级服务站所在乡镇工作重点区域所辖的每个集市都播放过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视频。
人员培训:每个村级服务站年度内完成培训人数不少于300人。优先培训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人员。
技术指导:每个村级服务站要指导农业生产者推广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实施。根据项目任务面积合理安排,在低风险区域实施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要提前告诉农民群众在水稻生产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时间,相应时间节点需在现场拉横幅说明,设置专人讲解采取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保证有一定数量基础的农民群众到场学习实操。
(二)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依据实际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丰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实施方式如下:
1.集中推进示范区实施方式: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用于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根据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的实施进度,按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2.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实施方式: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70%,按经实施方、采购方及核验工作台账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中标款额的30%,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结款,根据稻谷抽样检测及评估结果,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三、项目验收、费用支付及资料报备
(一)项目验收
1.集中推进示范区验收
(1)规模验收
a.面积验收办法
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
(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且这些地块是高风险区域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
(b)符合度核验办法:
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高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
b.稻谷质量验收
样品布设按每15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品,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实施区域稻谷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为标准。相关稻谷质量验收办法:
(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及检测由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规定独自采集样品,与示范区实施第三方、监理单位(方法一)或者采购单位(方法二)人员一起,三方现场封样。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为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相片;采用便携式土壤pH仪测定为每天校正pH仪及现场测定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pH仪校正与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
(b)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第三方:通过招标或者在自治区推荐的检测服务机构中询价确定,完成样品抽样、检测及效果判定评价工作。
(c)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
(d)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
(e)纠纷处理:如认为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存疑,实施方与检测方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
(2)合同(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会议应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
(3)工作评估
通过合同(工作)验收之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市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并提交市级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有关单位领导或者专家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2.村级服务站验收
(1)项目验收
a.基本技能验收
村级服务站技能人员的基本知识,通过查询相关技术培训资料进行验收。
b.宣传培训工作验收
村级服务站开展活动的宣传资料、视频宣传及人员培训等,通过查询工作台账进行验收。
c.技术指导面积验收
按《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面积验收办法”要求进行验收收。
d.稻谷质量验收
除样品布设部分按每50亩采集1个稻谷混合样品外,其余按《2023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中的“稻谷质量验收”要求进行验收。
e.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实施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参加验收会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需要经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并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验收会。
(2)工作评估
通过项目验收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书面工作完成情况评估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效果评价材料〕、市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委托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组织有关单位领导或者专家对各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对评估意见进行确认。
工作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1%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1%。
(3)稻谷质量检测结款计算办法
要求服务第三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的,按本
办法进行稻谷质量检测结款计算。
a.计算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项目稻谷质量结算总额=(技术指导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30%,其中每亩中标价=每个站的中标价/该站招标面积,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b.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全部支付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支付稻谷质量结款额=稻谷质量结款总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60%(不含),不支付稻谷质量结款。
(4)资料报备
a.各村级服务站需在2023年12月15日前由各设区市进行工作验收,确认各村级服务站硬件软件建设达到方案需求。
b.整理好相关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意见、工作总结、相关合同和培训过程的有关材料),于2023年12月30日前提交至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备案。
(二)项目结算计算办法
1.集中推进示范区
(1)计算项目总款额
项目总款额=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项目余款额。
2.村级服务站
(1)计算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项目稻谷质量结算总额=(技术指导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30%,其中每亩中标价=每个站的中标价/该站招标面积,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1%,全部支付稻谷质量结款总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1%(不含),支付款额=稻谷质量结款总额×样品合格率÷91%。
样品合格率:<60%(不含),不支付稻谷质量结款。
(三)验收资料备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应于项目合同(工作)验收结束后,组织将项目合同(工作)验收材料、支付凭证复印件、绩效调查问卷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的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实施区域种植影像、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县级自评报告,按时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组织实施
中标的第三方单位根据项目区具体的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程度,对所在地块进行前期加密采样调查,优化后的实施方案,须经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认可后实施。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一)实施面积
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面积,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谷超标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实施的,才能计算为实施的面积。
(二)产量保障
在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区域内水稻减产量不得超过同等条件下正常种植区域同品种(技术措施空白对照点)产量的10%。如果因实施技术措施原因导致减产超过10%的现象,相关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相应的减产损失;如果因实施技术措施原因导致减产超过20%以上,中标单位不但需要承担减产损失,同时需要承担恢复区域地力直至产量恢复正常水平的责任。
(三)质量保障
中标单位所施用生石灰、叶面阻控剂及其他农业投入品均需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和肥料登记证,并按照实施方案、合同及相关要求,接受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或者监理单位随机抽样检测,若产品检验不合格,不合格产品一律无条件更换,直至检验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的第三方单位负责。
(四)样品采集与分析
按照集中推进示范区至少15亩一个稻谷混合样、村级服务站至少50亩一个稻谷混合样,共需采集稻谷混合样品420个。稻谷监测项目:镉、砷、铅、汞、铬(稻谷总砷超0.35mg/kg时必须测无机砷)。
五、职责分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村级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组织细化落实本辖区内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六、进度安排
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
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
七、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38号)下达,下达资金167万元(其中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132万元,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35万元)。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资金结余35.8万元,该资金2023年用于扩大本年度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及村级服务站服务面积。主要用于实施品种替代(只能在不同水稻品种之间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项目监测、风险评估、原因分析与田间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支出,委托第三方开展样品抽样检测、项目监理及验收等费用。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占集中推进示范区总费用不少于5%,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每亩按不超过100元进行安排;硬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不超过0.5万元安排;软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任务面积(亩)与培训人员(人)比,最高为2比1,最低为10比1,但不少于50人进行计划,每人按不超过100元进行软件建设总费用控制。因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及面积没有达到要求而存在项目结余款项的项目应于次年继续进行实施,任务完成面积按实施年的验收办法进行。
(一)分标设置情况
A标:寨沙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45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4个,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176.8万元;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要有农业技术、服务相关资质。
B标:布设实施效果检测点位,开展样品采集、流转、检测等,共计21万元。以竞争性磋商的形式进行,投标人要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资质(CATL)。
监理:聘请监理单位进行实施过程的监督,包括下列但不限于的过程要实施监督。水稻品种、水分调控过程、叶面阻控质量及施用等,共计5万元。
表3鹿寨县2023年耕地障碍修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标段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金额 (万元) | 占总投资 比例(%) | 完成指标 |
项目总任务 | 202.8 (示范区:132万,非项目区村级服务站35万元,结余35.8万元) | 100 | ≧10500亩 | ||
一、项目实施经费 | 集中推进示范区+村级服务站 | ||||
标段A |
集中推进示范区8个计4500亩 | 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及物化补助276元/亩 | 124.3 | 61.3% | |
村级服务站技术服务落实6000亩 | 落实村级服务站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约64.2元/亩 | 38.5 | 19.0% | ||
村级服务站硬件建设4个 | 场地、播放设备、宣传板报栏等设施设备 | 2 | 1% | ||
村级服务站软件 建设 | 宣传、培训及资料等,培训1200人 | 12 | 5.9% | ||
小计 | 176.8 | 87.2% | |||
二、其他间接经费 | 采样、监测、监理、 其他 | ||||
标段B |
样品采样检测 与评估 | 集中推进示范区(300)+村级服务站(120个)420个稻谷样品,样品样*采样费、检测费500元/个 | 21 | 10.4% | |
A、B标小计 | 197.8 | 97.6% | |||
监理 | 项目监理 | 5.0 | 2.4% | ||
合计 | 202.8 | 100% |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各标段的投标单位资格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及为项目区技术修复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项目区技术修复实施方、监理方、采样检测三方不能有任何两项由相同关联单位承担。
2.项目区技术修复标(A标)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具有耕地生产障碍技术修复方面相应经营范围的潜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项目采样检测(B标)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书(CATL)。
4.项目监理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供应商具备工程或环境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在职或聘用专家)是农业方面的技术专家。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集中推进示范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注重统筹协调,充实力量,抓好落实。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示范区实施单位按要求对推进区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培训。
(三)开展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实施方配合,组织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要求对实施面积及稻谷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及核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考核监督及合同(工作)验收;实施第三方监理,确保技术措施按要求全部落地。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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