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7日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开展的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短板弱项,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安全,校园平安,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有效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校园安全经费,加强法治教育、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建设,压紧压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实现校园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校园周边风险动态清零、矛盾纠纷动态清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全面集中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一)落实县级有关学生安全部署工作不重视问题。组织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2〕105号)、《鹿寨市县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鹿教领〔2023〕2号)不到位,对校园安全工作没抓手。(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1711号)要求落实不到位、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足、校园不封闭管理、技防建设不达标、“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常态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因地制宜解决在校门没有划定放学缓冲区域、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集中整治《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教体艺厅函〔2022〕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陪餐制度,食堂食材操作空间环境卫生较差,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及留样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证照不全、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法治教育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没有统筹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常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学校宿舍管理不到位,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等;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日常考勤管理不严格,学校预防网络沉迷教育和手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筹备
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动员部署,参照县级做法,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启动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有关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按要求报县教育局。
(二)深入查纠整改
1.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学校对照《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分析原因,实化整治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狠抓问题整改。
2.加强抽查暗访。有关部门要对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建抽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保证暗访的严肃性、针对性、时效性,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抽查暗访情况通报县教育局。
3.加强督察指导。成立跟踪督导组,于2023年6月20日前对各乡镇、各学校集中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黑榜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各学校要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把校园安全集中整治不断引向深入。
4.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送。
(三)全面总结提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展综合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与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带头分析研判本地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把握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权;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对校园安全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平安校园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学校要健全保卫组织,按照规定配齐保卫人员,保障日常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县财政局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理需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升级完善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校园主要出入口等部位,加装标准化人脸抓拍摄像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完善校园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处置,避免在校园安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引发连锁反应、形成负面舆情。
(五)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开展结对治理。有关部门结合安全总校(园)长机制,与9个乡镇及16个县直学校开展结对治理,由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实地指导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发送县教育局。(具体结对情况详见附件3)
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6826982,电子邮箱:jyj6826982@163.com。
附件:1.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2.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3.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县直部门与乡镇
(学校)结对治理工作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73号)精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定成立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黄旭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周富道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 坚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祁建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海鹏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婉 县人社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园芳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副局长
梁耀华 县应急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雪 团县委副书记
伍时娟 县妇联副主席
李石胜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李德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罗 军 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成 员:梁长鑫 县文体广旅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 敏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潘玲松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戴凤珍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李自富 县应急局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股股长
黄耀国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甘毅华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副股长
李 冬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罗谋宇 县民政局业务综合股工作人员
林显琼 团县委工作人员
陈银雪 县妇联办公室秘书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重大事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见效。
附件2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问题类型 | 排查情况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整治结果 | 备注 | ||
一、落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有关学生安全工作不重视问题 | (一)落实校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 1. 组织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2〕105号)不到位。 2. 研究部署《柳州市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教领〔2023〕1号)不到位,工作措施没有针对性。 | |||||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一)专职保安员等配备不足。 | 1. 专职保安员数量配备不足,没有取得保安员证。 2. 安全保卫人员没有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学生宿舍等进行巡查并记录。 3. 防卫器械配备不足,没有持械上岗。 | |||||
(二)校园封闭管理问题。 | 1. 校园围墙缺失,高度不足2米,栅栏式围墙没有加设防攀爬装置,没有门卫室。 2. 没有落实进出校园人员、车辆核查和信息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或者教职员工和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进入校园伤害学生。 3. 学生在校时间段偷溜或者爬围墙外出。 | ||||||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三)技防建设不达标。
| 1. 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覆盖学校出入口、周界、门卫室、校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等,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存储时间不达标,没有安排人员监控及时发现紧急特殊情况。 2. 一键式报警系统损坏,或者试按后接通不了,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出警处置。 3. 没有探索开展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 |||||
(四)“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 | 1. 公安机关没有落实护学人员。 2. 公安机关没有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3. 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违规停放车辆,秩序混乱。 | ||||||
(五)常态化治理不到位。
| 1. 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没有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 2. 没有及时查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文具、玩具、读物、游戏等。 3. 对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锅炉房等重点场所排查不到位。 4. 公安机关没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校外人员侵害师生的暴力行为。 5. 没有公布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接收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线索。 | ||||||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 | 1. 学校没有每个月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做好记录。 2. 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反馈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依法稳妥处置。 3. 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网络舆情。 | |||||
(二)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 | 1. 社会面九类重点管控人员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2. 社会面五类纠纷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3. 社会层面重点管控人员、纠纷没有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提醒做好防范。 | ||||||
(三)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 | 1. 没有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教育管理培训、调查处置、申诉请求处理、惩戒、考评、问责等体系没有建立。 2. 每月没有组织学生填写欺凌调查问卷,对校园“小霸王”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3. 对日常具有吸烟、喝酒、逃课、夜不归宿、网瘾、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强拿硬要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帮助、预防、干预、矫治、训诫、送专门学校教育等不到位。 4. 对可能被欺凌学生的关心帮助不到位。 5. 对校园周边、上学生路途、酒店宾馆、网吧、奶茶店、公园等校外场所和学生宿舍、教学楼、厕所等校内场所排查管理不严。 | ||||||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2. 没有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 3. 没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 没有落实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 | |||||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 | 1. 监护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使用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2. 学生违规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聚集飙车炫技。 3. 学校没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 |||||
(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 | 1. “一村一辅警”制度落实不到位。 2. 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查处不够严格。 3.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没有实体化运行。 | ||||||
(三)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
| 1. 没有提供定制公交服务,没有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用车需求。 2. 没有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3. 没有智能化设置农村地区客运班线及站点。 | ||||||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研究制定并落实校车服务方案。 2. 没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3. 没有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4. 没有落实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 校车标牌办理困难,校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困难。 | |||||
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一)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2. 没有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3. 没有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
(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一校一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方案。 2. 没有定期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工作。 3. 没有在各类教师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 ||||||
(三)心理健康教育结果管理不到位。
| 1. 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没有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2. 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没有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 ||||||
六、食品安全问题
| (一)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陪餐记录流于形式。 2. 食品采购索票索证、登记和留样等操作不规范。 3. 食堂食材操作空间环境卫生较差。 4. 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没有正常运转。 5. 食堂工勤人员带病上岗。 6. 违规采购、使用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 未按要求做好供水设备特别是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 | |||||
(二)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隐患。 | 1. 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不全。 2. 经营现场未采取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措施。 | ||||||
七、法治教育问题
| (一)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 | 1. 学校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没有定期开设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登记“五必须”规定等专题法治教育课。 2. 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 3. 县级没有统筹安排道德与法治教师全员轮训的计划和年度培训安排。 4. 县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不到位,专项培训工作没有开展。 | |||||
(二)法治教育没有形成合力。 | 1.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没有联合加强法治教育。 2. 有的学生没有尊法守法习惯,被引诱、利用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 没有建设专门学校,没有发挥作用。 | ||||||
八、常规管理问题
| (一)宿舍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或者职责不明确,作用不明显。 2. 学校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3. 寄宿制学校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安全等管理制度。 4. 没有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 |||||
(二)学校服务保障不到位。 | 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 | ||||||
(三)德育工作不到位。 | 1. 学校、教室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2. 教室正前上方没有国旗标识。 | ||||||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 1. 没有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地域特点开展防溺水教育。 2. 没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应急演练。 3. 没有落实重点关注人员排查教育管理。 | |||||
(二)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 1. 没有绘制中高风险水域地图。 2. 没有排查整治自然水域溺水隐患。 3. 没有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废弃矿区溺水隐患。 | ||||||
(三)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落实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 2. 没有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巡查。 3. 没有落实责任人巡查值守要求。 | ||||||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 | 1. 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在家时间段管理。 2. 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上下学时间段管理。 3. 学校没有严格学生在校时间段管理。 |
附件3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县直部门与乡镇(学校)结对治理工作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单位 | 备注 |
1 | 鹿寨县鹿寨中学 | 县人民法院 | |
2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 | 县人民检察院 | |
3 | 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 | 县委政法委 | |
4 | 寨沙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5 | 鹿寨县鹿鸣中学 | 县乡村振兴局 | |
6 |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 | 县教育局 | |
7 | 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 | 县水利局 | |
8 | 黄冕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气象局 | |
9 | 拉沟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委宣传部 | |
10 | 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 | 县人社局 | |
11 | 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 | 县司法局 | |
12 | 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 | 县教育局 | |
13 | 四排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卫健局 | |
14 | 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 团县委 | |
15 | 鹿寨县城南第二小学 | 县妇联 | |
16 | 平山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文体广旅局 | |
17 | 江口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公安局 | |
18 | 鹿寨县特教学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9 | 鹿寨县第一幼儿园 | 县住建局 | |
20 | 鹿寨县第二幼儿园 | 县教育局 | |
21 | 鹿寨县第三幼儿园 | 县教育局 | |
22 | 鹿寨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应急局 | |
23 | 鹿寨县城中小学 | 县民政局 | |
24 | 鹿寨县鹿寨小学 | 县交通局 | |
25 | 中渡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财政局 | |
26 | 导江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城管执法局 |
注:按总校(园)长制挂点部门对应结对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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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6月7日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和系列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开展的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短板弱项,压紧压实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校园安全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安全,校园平安,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实施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校园周边环境大整治、矛盾纠纷大化解,有效解决校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校园安全经费,加强法治教育、校园管理和安全防范建设,压紧压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实现校园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校园周边风险动态清零、矛盾纠纷动态清零,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全面集中整治以下9个方面问题。
(一)落实县级有关学生安全部署工作不重视问题。组织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2〕105号)、《鹿寨市县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鹿教领〔2023〕2号)不到位,对校园安全工作没抓手。(各单位职责分工落实)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落实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公治安〔2022〕1711号)要求落实不到位、专职保安员配备不足、校园不封闭管理、技防建设不达标、“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常态化治理不到位等问题,因地制宜解决在校门没有划定放学缓冲区域、校园周边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集中整治《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和教育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下学生突出心理问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教体艺厅函〔2022〕5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不到位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食品安全问题。集中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落实陪餐制度,食堂食材操作空间环境卫生较差,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储存及留样等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校园周边流动摊点证照不全、卫生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法治教育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没有统筹道德与法治教师培训工作、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常规管理问题。集中整治学校宿舍管理不到位,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等;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日常考勤管理不严格,学校预防网络沉迷教育和手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集中整治防范中小学生溺水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加强组织筹备
成立由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负责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动员部署,参照县级做法,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启动集中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有关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按要求报县教育局。
(二)深入查纠整改
1.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各学校对照《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详见附件2),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问题底数,分析原因,实化整治举措,实施销号管理,狠抓问题整改。
2.加强抽查暗访。有关部门要对照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自行组建抽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及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保证暗访的严肃性、针对性、时效性,于2023年6月20日前将本部门抽查暗访情况通报县教育局。
3.加强督察指导。成立跟踪督导组,于2023年6月20日前对各乡镇、各学校集中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黑榜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各乡镇、各学校要完善自查自纠机制,把校园安全集中整治不断引向深入。
4.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6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第一时间报送。
(三)全面总结提升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尽快补齐制度短板,推动构建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巩固扩展综合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完善落实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与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带头分析研判本地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把握校园安全工作主动权;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对校园安全紧盯不放、常抓不懈。各学校要认真履行平安校园建设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完善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强化协作配合,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提升防范风险能力水平。
(三)健全完善保障机制。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要明确归口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学校要健全保卫组织,按照规定配齐保卫人员,保障日常校园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县财政局要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合理需求,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升级完善视频监控、一键报警等技防设施,校园主要出入口等部位,加装标准化人脸抓拍摄像机并与公安机关联网,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预警信息推送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健全完善宣传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完善校园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第一时间监测、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处置,避免在校园安全问题或事故发生后引发连锁反应、形成负面舆情。
(五)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督查通报、限期整改反馈和“回头看”等工作制度,落实考核奖惩、通报约谈、跟踪问责等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开展结对治理。有关部门结合安全总校(园)长机制,与9个乡镇及16个县直学校开展结对治理,由单位负责同志带队实地指导评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23年6月20日前形成工作报告发送县教育局。(具体结对情况详见附件3)
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6826982,电子邮箱:jyj6826982@163.com。
附件:1.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2.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3.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县直部门与乡镇
(学校)结对治理工作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3)73号)精神,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决定成立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黄旭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慧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周富道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 坚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祁建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何海鹏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 婉 县人社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蔡园芳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副局长
梁耀华 县应急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雪 团县委副书记
伍时娟 县妇联副主席
李石胜 县残联副理事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员名单如下:
办公室主任: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副 主 任:李德庆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罗 军 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成 员:梁长鑫 县文体广旅局执法大队中队长
李 敏 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潘玲松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股长
戴凤珍 县卫健局疾控妇幼股股长
李自富 县应急局预案管理和综合监管股股长
黄耀国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股长
甘毅华 县住建局建筑业管理股副股长
李 冬 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
罗谋宇 县民政局业务综合股工作人员
林显琼 团县委工作人员
陈银雪 县妇联办公室秘书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重大事项,推动各项措施落到见效。
附件2
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问题类型 | 排查情况 | 整治措施 | 整治时限 | 整治结果 | 备注 | ||
一、落实“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有关学生安全工作不重视问题 | (一)落实校安全主体责任到位 | 1. 组织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柳政办〔2022〕105号)不到位。 2. 研究部署《柳州市校园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柳教领〔2023〕1号)不到位,工作措施没有针对性。 | |||||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一)专职保安员等配备不足。 | 1. 专职保安员数量配备不足,没有取得保安员证。 2. 安全保卫人员没有落实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对重点部位和区域、学生宿舍等进行巡查并记录。 3. 防卫器械配备不足,没有持械上岗。 | |||||
(二)校园封闭管理问题。 | 1. 校园围墙缺失,高度不足2米,栅栏式围墙没有加设防攀爬装置,没有门卫室。 2. 没有落实进出校园人员、车辆核查和信息登记制度,校外无关人员或者教职员工和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进入校园伤害学生。 3. 学生在校时间段偷溜或者爬围墙外出。 | ||||||
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不到位问题 | (三)技防建设不达标。
| 1. 视频监控系统没有覆盖学校出入口、周界、门卫室、校外人员集中活动区域、教学区域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通道和出入口等,没有与公安机关联网,存储时间不达标,没有安排人员监控及时发现紧急特殊情况。 2. 一键式报警系统损坏,或者试按后接通不了,公安部门没有及时出警处置。 3. 没有探索开展校园智慧安防建设。 | |||||
(四)“护学岗”机制没有落实。 | 1. 公安机关没有落实护学人员。 2. 公安机关没有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3. 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违规停放车辆,秩序混乱。 | ||||||
(五)常态化治理不到位。
| 1. 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和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没有对校园周边“小饭桌”、商业摊点、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酒店和“剧本杀”“密室逃脱”等经营场所进行规范整治。 2. 没有及时查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文具、玩具、读物、游戏等。 3. 对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和锅炉房等重点场所排查不到位。 4. 公安机关没有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校外人员侵害师生的暴力行为。 5. 没有公布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方式,接收校园欺凌和侵害未成年人问题线索。 | ||||||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到位。 | 1. 学校没有每个月开展一次教职员工和学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做好记录。 2. 学校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反馈的矛盾纠纷,没有及时依法稳妥处置。 3. 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网络舆情。 | |||||
(二)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 | 1. 社会面九类重点管控人员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2. 社会面五类纠纷没有排查到位,并落实管控措施。 3. 社会层面重点管控人员、纠纷没有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提醒做好防范。 | ||||||
(三)欺凌和暴力行为责任没有压实。 | 1. 没有落实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教育管理培训、调查处置、申诉请求处理、惩戒、考评、问责等体系没有建立。 2. 每月没有组织学生填写欺凌调查问卷,对校园“小霸王”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3. 对日常具有吸烟、喝酒、逃课、夜不归宿、网瘾、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强拿硬要或者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等具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帮助、预防、干预、矫治、训诫、送专门学校教育等不到位。 4. 对可能被欺凌学生的关心帮助不到位。 5. 对校园周边、上学生路途、酒店宾馆、网吧、奶茶店、公园等校外场所和学生宿舍、教学楼、厕所等校内场所排查管理不严。 | ||||||
三、学生伤害事件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预防性侵害工作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 2. 没有普及预防性侵害知识和技能。 3. 没有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 没有落实预防性侵害学生学期排查调查制度。 | |||||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性不够、针对性不强。 | 1. 监护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使用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2. 学生违规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聚集飙车炫技。 3. 学校没有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 | |||||
(二)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不到位。 | 1. “一村一辅警”制度落实不到位。 2. 农村客运班车、面包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高发车辆查处不够严格。 3.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两站两员”没有实体化运行。 | ||||||
(三)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力度不够。
| 1. 没有提供定制公交服务,没有满足农村地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用车需求。 2. 没有加强农村地区道路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完善。 3. 没有智能化设置农村地区客运班线及站点。 | ||||||
四、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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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研究制定并落实校车服务方案。 2. 没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防联控机制。 3. 没有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职责。 4. 没有落实校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5. 校车标牌办理困难,校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困难。 | |||||
五、学生心理健康问题
|
(一)心理健康教育源头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2. 没有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等。 3. 没有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 | |||||
(二)心理健康教育过程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一校一案”制定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方案。 2. 没有定期开展学生心理测评工作。 3. 没有在各类教师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 ||||||
(三)心理健康教育结果管理不到位。
| 1. 学生出现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倾向等严重心理危机时,学校没有及时协助家长送医诊治。 2. 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没有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 ||||||
六、食品安全问题
| (一)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1. 没有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陪餐记录流于形式。 2. 食品采购索票索证、登记和留样等操作不规范。 3. 食堂食材操作空间环境卫生较差。 4. 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没有正常运转。 5. 食堂工勤人员带病上岗。 6. 违规采购、使用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材、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7. 未按要求做好供水设备特别是二次供水设备的清洁消毒及水质检测工作。 | |||||
(二)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隐患。 | 1. 流动摊点“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证照不全。 2. 经营现场未采取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措施。 | ||||||
七、法治教育问题
| (一)学校法治教育不到位。 | 1. 学校法治副校长不按要求配备,没有定期开设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旅馆业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登记“五必须”规定等专题法治教育课。 2. 学校道德与法治课没有按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 3. 县级没有统筹安排道德与法治教师全员轮训的计划和年度培训安排。 4. 县级中小学校依法治校达标建设工作部署不到位,专项培训工作没有开展。 | |||||
(二)法治教育没有形成合力。 | 1. 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没有联合加强法治教育。 2. 有的学生没有尊法守法习惯,被引诱、利用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3. 没有建设专门学校,没有发挥作用。 | ||||||
八、常规管理问题
| (一)宿舍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专职宿舍管理员,或者职责不明确,作用不明显。 2. 学校没有完善门卫值班制度和巡逻制度。 3. 寄宿制学校没有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安全等管理制度。 4. 没有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 | |||||
(二)学校服务保障不到位。 | 学校项目建设纠纷、教职工待遇纠纷、后勤服务保障不到位引发纠纷、信访积案等处置不及时。 | ||||||
(三)德育工作不到位。 | 1. 学校、教室没有在明显位置张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 2. 教室正前上方没有国旗标识。 | ||||||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一)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 | 1. 没有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地域特点开展防溺水教育。 2. 没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应急演练。 3. 没有落实重点关注人员排查教育管理。 | |||||
(二)溺水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 | 1. 没有绘制中高风险水域地图。 2. 没有排查整治自然水域溺水隐患。 3. 没有排查整治在建项目、废弃矿区溺水隐患。 | ||||||
(三)水域巡查管理不到位。 | 1. 没有落实水域巡查员公益性岗位。 2. 没有统筹各方力量开展巡查。 3. 没有落实责任人巡查值守要求。 | ||||||
九、溺水事故防范不到位问题 | (四)学生全时段管理不到位。 | 1. 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在家时间段管理。 2. 监护人没有严格学生上下学时间段管理。 3. 学校没有严格学生在校时间段管理。 |
附件3
鹿寨县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县直部门与乡镇(学校)结对治理工作名单
序号 | 学校名称 | 单位 | 备注 |
1 | 鹿寨县鹿寨中学 | 县人民法院 | |
2 | 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鹿寨分院) | 县人民检察院 | |
3 | 鹿寨县实验高级中学 | 县委政法委 | |
4 | 寨沙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5 | 鹿寨县鹿鸣中学 | 县乡村振兴局 | |
6 | 鹿寨县初级实验中学 | 县教育局 | |
7 | 鹿寨县第一初级中学 | 县水利局 | |
8 | 黄冕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气象局 | |
9 | 拉沟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委宣传部 | |
10 | 鹿寨县第二初级中学 | 县人社局 | |
11 | 鹿寨县第三初级中学 | 县司法局 | |
12 | 鹿寨县第四初级中学 | 县教育局 | |
13 | 四排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卫健局 | |
14 | 鹿寨县城南实验小学 | 团县委 | |
15 | 鹿寨县城南第二小学 | 县妇联 | |
16 | 平山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文体广旅局 | |
17 | 江口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公安局 | |
18 | 鹿寨县特教学校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9 | 鹿寨县第一幼儿园 | 县住建局 | |
20 | 鹿寨县第二幼儿园 | 县教育局 | |
21 | 鹿寨县第三幼儿园 | 县教育局 | |
22 | 鹿寨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应急局 | |
23 | 鹿寨县城中小学 | 县民政局 | |
24 | 鹿寨县鹿寨小学 | 县交通局 | |
25 | 中渡镇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财政局 | |
26 | 导江乡及所属小学、幼儿园 | 县城管执法局 |
注:按总校(园)长制挂点部门对应结对指导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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