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商事制度改革进度表

发布日期:2019-11-13 10:15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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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工商质监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序号

改革项目名称

改革任务

来源依据

改革目标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主要做法

改革亮点

牵头部门

01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2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4〕7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上网公示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

企业年报率达83%、个体户年报率达6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83%。

逾期未依法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3

先照后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2014年7月22日起实施

长效

机制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加大宣传激发活力。

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实施证照分离,主体资格确认和经营资格确认相分离。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4

三证合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桂工商发〔2015〕47号《自治区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至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由三证并存向一照一友码的过渡期,我县目前企业三证合一率已达到70%。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一套材料申请 ;一个窗口受理; 一体审批; 一次发照。企业无需再分别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桂政办发〔2015〕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0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登记“双告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5年10月13日起实施

长效

机制

实施“双告知”和“双随机”

多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探索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工商质监局

 

 

06

六证合一

桂政办发(2016)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就是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也并入进来,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预计2017年12月31日

办事群众向各部门提交的资料从过去的35份减少到8份,填写事项由过去的130多项减少到40多项;证照办理时间缩至1至2个工作日,甚至比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时间还要快,平均可为每个企业节省20个工作日。

“一套表格、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7

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无时间限制

无时间限制

个体工商户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8

简易注销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

2016年12月26

2016年12月26日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让其简易退出市场机制,实行简易注销,不需要组织清算、不需要登报公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9

全国一张网建设(涉企信息归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 号)、桂政办发〔2016〕14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上级部门正在完善相关规范和目录

长效

机制

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和《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由各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我县12800户)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诚信市场、企业获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工作时限为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全国一张网”是提升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一张网”,各个政 府部门的涉企信息将实现归集,部门间的互联共享、协同监管、综合执法有了坚实根底,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体系化市场监管机制方能形成,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0

电子化登记

桂工商办发〔2016〕225号《关于在全区推广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

 

工商登记业务网上申办和审批及电子营业执照核发

2016年12月26日起全区实施(目前系统内部测试中)

2017年内正式上线

2016年12月26日起在全区实施网上审批及电子营业执照核发,业务包括网上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

网上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1

多证合一(35证合一)

桂政办发〔2017〕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1日起在“六证合一”的改革基础上,将现行涉及公安、住建、交通、商务、旅游、文化、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的29项涉企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

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行业互认和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2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

在现有的基础上压缩50%的企业开办时间。

2018年12月31

2018年4月26日

由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提升为企业设立、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备案1个工作日办结。

压缩了70%的企业开办时间。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3

多证合一(39证合一)

《自治区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广西“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8〕24 号

实行“39 证合一”

2018年7月1日

2018年7月1日

结合我区已推行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际,重新梳理明确我区“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将39 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9 证合一”。

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行业互认和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4

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

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事项一窗受理3个工作日办结。

2020年12月31

2018年10月10日

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四个环节“一窗受理、一事通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

鹿寨县是我区率先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办结的县份,是率先将银行开户服务环节整合到企业开办专窗的县份,国务院要求的企业开办压缩至8.5天,提速了5.5天,提前两年完成了自治区关于“企业开办2020年底前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5

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指标攻坚突破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15号

“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的时长,到2019年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基本实现“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的目标,其中,“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定义为:企业开办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24个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3月26日

对于推进企业开办指标工作,我县立即组织税务、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磋商并着手筹备事宜,积极组织实施,于3月26日举办了“一日办结”首发仪式,标志着我县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的申领”等三个环节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办结。

 

,这是我县企业开办效率取得的新突破,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前三个月完成了自治区要求的6月底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目标,是我县营商环境7项重点指标中首个取得突破的指标,是我市首个取得突破的县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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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商事制度改革进度表

发布时间:2019-11-13 10:15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管局

鹿寨县工商质监局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表时间2019年11月11日

序号

改革项目名称

改革任务

来源依据

改革目标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主要做法

改革亮点

牵头部门

01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2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 的通知》(国发〔2014〕7号);《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

 

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上网公示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

企业年报率达83%、个体户年报率达68%、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达83%。

逾期未依法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3

先照后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国发〔2014〕50号、国发〔2015〕11号);

《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后的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154号)、《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是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

2014年7月22日起实施

长效

机制

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实施督查落实;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加大宣传激发活力。

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实施证照分离,主体资格确认和经营资格确认相分离。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4

三证合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桂工商发〔2015〕47号《自治区工商局等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至2017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由三证并存向一照一友码的过渡期,我县目前企业三证合一率已达到70%。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一套材料申请 ;一个窗口受理; 一体审批; 一次发照。企业无需再分别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5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桂政办发〔2015〕1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10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工商局“先照后证”改革后市场主体登记“双告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5年10月13日起实施

长效

机制

实施“双告知”和“双随机”

多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探索多部门协同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工商质监局

 

 

06

六证合一

桂政办发(2016)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全面推进“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就是在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基础上,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印章准刻证也并入进来,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

预计2017年12月31日

办事群众向各部门提交的资料从过去的35份减少到8份,填写事项由过去的130多项减少到40多项;证照办理时间缩至1至2个工作日,甚至比单独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时间还要快,平均可为每个企业节省20个工作日。

“一套表格、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7

两证整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

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无时间限制

无时间限制

个体工商户登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

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便利公民从事个体经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8

简易注销

 

《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

2016年12月26

2016年12月26日

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其自主选择适用一般注销程序或简易注销程序。

对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让其简易退出市场机制,实行简易注销,不需要组织清算、不需要登报公示。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09

全国一张网建设(涉企信息归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 号)、桂政办发〔2016〕148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充分利用广西企业基础信息及信用交换平台(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依法履职中产生的企业信息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上级部门正在完善相关规范和目录

长效

机制

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目录》和《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的要求进行归集、由各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我县12800户)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诚信市场、企业获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奖励信息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提供给同级工商部门,并记于企业名下。工作时限为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全国一张网”是提升我国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通过“一张网”,各个政 府部门的涉企信息将实现归集,部门间的互联共享、协同监管、综合执法有了坚实根底,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体系化市场监管机制方能形成,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0

电子化登记

桂工商办发〔2016〕225号《关于在全区推广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

 

工商登记业务网上申办和审批及电子营业执照核发

2016年12月26日起全区实施(目前系统内部测试中)

2017年内正式上线

2016年12月26日起在全区实施网上审批及电子营业执照核发,业务包括网上名称核准和设立登记。

网上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具有与纸质营业执照同等法律效力。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1

多证合一(35证合一)

桂政办发〔2017〕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9 个登记、备案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9月1日起在“六证合一”的改革基础上,将现行涉及公安、住建、交通、商务、旅游、文化、检验检疫等7个部门的29项涉企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

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行业互认和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12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

在现有的基础上压缩50%的企业开办时间。

2018年12月31

2018年4月26日

由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提升为企业设立、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注销登记2个工作日办结,备案1个工作日办结。

压缩了70%的企业开办时间。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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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39证合一)

《自治区工商局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调整广西“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商发〔2018〕24 号

实行“39 证合一”

2018年7月1日

2018年7月1日

结合我区已推行的“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际,重新梳理明确我区“多证合一”整合的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将39 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9 证合一”。

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推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各领域、行业互认和应用,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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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

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等事项一窗受理3个工作日办结。

2020年12月31

2018年10月10日

整合企业开办事项,在县政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专窗,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银行开户四个环节“一窗受理、一事通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

鹿寨县是我区率先实现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办结的县份,是率先将银行开户服务环节整合到企业开办专窗的县份,国务院要求的企业开办压缩至8.5天,提速了5.5天,提前两年完成了自治区关于“企业开办2020年底前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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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指标攻坚突破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四个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指标百日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15号

“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申领”三个环节的时长,到2019年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基本实现“一扇门、一套材料、一张网络、一个工作日”的目标,其中,“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定义为:企业开办从受理到办结不超过24个小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3月26日

对于推进企业开办指标工作,我县立即组织税务、公安、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磋商并着手筹备事宜,积极组织实施,于3月26日举办了“一日办结”首发仪式,标志着我县实现企业开办“设立登记、印章刻制、发票的申领”等三个环节一个工作日(24小时内)办结。

 

,这是我县企业开办效率取得的新突破,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前三个月完成了自治区要求的6月底全区范围内企业开办1个工作日内办结的工作目标,是我县营商环境7项重点指标中首个取得突破的指标,是我市首个取得突破的县份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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