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6日
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柳州螺蛳粉”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产业的不断壮大,鹿寨县螺蛳粉产业得到了较好发展,但我县螺蛳粉产业发展起步晚、发展慢、上下游产业不完善等问题成为影响螺蛳粉产业发展的壁垒。为加快推进我县螺蛳粉产业的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柳州考察时对螺蛳粉产业提出的期望和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推动我县螺蛳粉产业发展。
二、措施内容
(一)支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乡镇建设优质高产的粮食生产基地。每个乡镇以屯为单位,建设至少一个示范基地,鼓励粮食生产主体在粮食生产示范点内进行粮食种植。对在示范基地内上半年水稻种植者补贴300元/亩,下半年水稻种植者补贴200元/亩,原种果、桑、甘蔗的耕地改种水稻补助最高2000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螺蛳养殖基地建设。通过规模化养殖,加大良种引进培育力度,培育一批适应性强、有突破性和竞争力的螺蛳新品种。推广“稻螺共养”新技术,加大宣传执行市级奖补政策,对养殖螺蛳达50亩以上的养殖户(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主养投放螺种150公斤/亩以上补助1200元/亩;套养投放螺种50公斤/亩以上补助500元/亩。大力鼓励我县旱改水“稻螺共养”模式,对利用旱改水项目进行稻螺套养的由县级财政资金再另行补助100元/亩。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集中连片的螺蛳养殖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螺蛳粉竹笋原料基地建设。2021年至2022年,每年扶持建设连片面积为200亩的麻竹造林示范基地10个;扶持建设连片面积为100亩的麻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10个。对于列入麻竹造林示范基地建设的示范林,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列入麻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建设的示范林,经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四)支持豆角种植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对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200亩,种子补助70元/亩·造,豆角架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诱虫板、防虫灯等绿色防控补助120元/亩·造,喷滴灌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补助200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木耳种植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发展木耳等螺蛳粉原料作物种植力度,对木耳种植规模达10000棒(袋)/批以上的种植户,给予1元/棒(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螺蛳粉产业生产。对涉及螺蛳粉原料(含米粉、豆角、酸笋、螺蛳、木耳)龙头企业的加工设备以及仓储、冷链、流通设施改造升级等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主营业务为酸笋、酸豆角、螺蛳、米粉、腐竹等螺蛳粉原材料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企业入驻。对入驻我县工业园区的螺蛳粉生产企业,优先为其申请厂房租赁补贴,对租赁面积1000㎡以上的,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协议),且连续依法完税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厂房租赁补贴:第一层6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7.5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并免除三个月内的装修期厂房租金。(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
(八)优先支持螺蛳粉产业科研课题。对麻竹低改、稻螺套养等涉及螺蛳粉原材料种养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
三、验收办法
各政策具体申办手续及验收办法由责任单位制定实施,并负责组织验收、申请资金拨付等事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螺蛳粉产业的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形成推动螺蛳粉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经费,重点扶持螺蛳粉产业的发展,涉及螺蛳粉产业基地打造、龙头企业引进、品牌培育、推广宣传等,对从事螺蛳粉上下游产业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介。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以传统媒体为基础,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展会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螺蛳粉产业发展体系,广泛宣传全产业政策,展示螺蛳粉文化。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未完成申办事项的单位将收回补助与奖励。
(五)同一年度内同类事项的种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政策。
(六)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种养项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新种养或者低产改造的,可享受本文规定的政策补贴。
附件: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措施验收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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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4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16日
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近年来,随着“柳州螺蛳粉”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产业的不断壮大,鹿寨县螺蛳粉产业得到了较好发展,但我县螺蛳粉产业发展起步晚、发展慢、上下游产业不完善等问题成为影响螺蛳粉产业发展的壁垒。为加快推进我县螺蛳粉产业的稳步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柳州考察时对螺蛳粉产业提出的期望和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柳州螺蛳粉”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高质量推动我县螺蛳粉产业发展。
二、措施内容
(一)支持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各乡镇建设优质高产的粮食生产基地。每个乡镇以屯为单位,建设至少一个示范基地,鼓励粮食生产主体在粮食生产示范点内进行粮食种植。对在示范基地内上半年水稻种植者补贴300元/亩,下半年水稻种植者补贴200元/亩,原种果、桑、甘蔗的耕地改种水稻补助最高2000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加快螺蛳养殖基地建设。通过规模化养殖,加大良种引进培育力度,培育一批适应性强、有突破性和竞争力的螺蛳新品种。推广“稻螺共养”新技术,加大宣传执行市级奖补政策,对养殖螺蛳达50亩以上的养殖户(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主养投放螺种150公斤/亩以上补助1200元/亩;套养投放螺种50公斤/亩以上补助500元/亩。大力鼓励我县旱改水“稻螺共养”模式,对利用旱改水项目进行稻螺套养的由县级财政资金再另行补助100元/亩。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集中连片的螺蛳养殖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螺蛳粉竹笋原料基地建设。2021年至2022年,每年扶持建设连片面积为200亩的麻竹造林示范基地10个;扶持建设连片面积为100亩的麻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10个。对于列入麻竹造林示范基地建设的示范林,经验收合格后按10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列入麻竹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建设的示范林,经验收合格后按500元/亩一次性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四)支持豆角种植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对基地集中连片面积100—200亩,种子补助70元/亩·造,豆角架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诱虫板、防虫灯等绿色防控补助120元/亩·造,喷滴灌一次性补助500元/亩;连片面积200亩以上的,在享受上述补助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土地流转补助200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支持木耳种植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发展木耳等螺蛳粉原料作物种植力度,对木耳种植规模达10000棒(袋)/批以上的种植户,给予1元/棒(袋)的补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六)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事螺蛳粉产业生产。对涉及螺蛳粉原料(含米粉、豆角、酸笋、螺蛳、木耳)龙头企业的加工设备以及仓储、冷链、流通设施改造升级等项目按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对符合市级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标准,主营业务为酸笋、酸豆角、螺蛳、米粉、腐竹等螺蛳粉原材料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5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支持企业入驻。对入驻我县工业园区的螺蛳粉生产企业,优先为其申请厂房租赁补贴,对租赁面积1000㎡以上的,签订1年(含1年)以上租赁工业厂房合同(协议),且连续依法完税三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的厂房租赁补贴:第一层6元/平方米/月,第二层及以上7.5元/平方米/月,补贴金额不超过承租企业当年实际承担的工业厂房租金,并免除三个月内的装修期厂房租金。(责任单位:鹿寨经开区管委)
(八)优先支持螺蛳粉产业科研课题。对麻竹低改、稻螺套养等涉及螺蛳粉原材料种养的科技项目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
三、验收办法
各政策具体申办手续及验收办法由责任单位制定实施,并负责组织验收、申请资金拨付等事项(详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我县螺蛳粉产业的发展。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形成推动螺蛳粉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经费,重点扶持螺蛳粉产业的发展,涉及螺蛳粉产业基地打造、龙头企业引进、品牌培育、推广宣传等,对从事螺蛳粉上下游产业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推介。建立政府主导、主管部门负责、新闻媒体助力、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以传统媒体为基础,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展会等新兴传媒技术和传播手段,建立多元、长效、立体的螺蛳粉产业发展体系,广泛宣传全产业政策,展示螺蛳粉文化。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和未完成申办事项的单位将收回补助与奖励。
(五)同一年度内同类事项的种养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各级政府补贴政策。
(六)以上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种养项目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新种养或者低产改造的,可享受本文规定的政策补贴。
附件:鹿寨县螺蛳粉产业提升发展措施验收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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