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 满身血污

发布日期:2025-01-22 11:25
来源:鹿寨县史志办公室(原载 1951 年 3 月 26 日《柳州日报》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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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匪秀山的罪恶史


林匪秀山的一生,是染满血污的。兹将其作恶事实略志于后:

一、解放前的反革命历史: 林秀山系惯匪出身,自十五岁起,即先后参加国民党广西巡防队及广东北海、廉州“征收室”充当杂兵。民国六年在琼崖海强军升任排长。民国九年考入韶关讲武堂受训一年半,毕业后派往广东第三军任连长。迨至民国十五年回柳州招兵,提升为新兵营营长。民国十九年回家后纠集匪徒七十余名,专门拦劫商船、商车,并武装私运毒品(贵州至柳州之间),从此大发横财。民国二十年赴香港开设赌场,民国二十六年,受李匪宗仁任命为广西警备军第十一团团长,后升为“柳、宜、南、玉、桂”五县游击司令等职。日寇投降后任伪广西桂林绥署参议。民国三十八年调充二支队司令,在柳、桂、宜等地扩充部队达一千一百余名。 同年八月我军南下,逼近广西边境之时,白匪崇禧企图垂死挣扎,曾召集该匪赴桂林参加军事秘密会议,按照白匪指示,计划进行所谓“大陆游击”。会议结束后,即进行扩充队伍,加强装备,并将绥署二支队番号改称为广西保安第二师,由白匪配备重机枪八挺,轻机枪三十六挺,八二炮二门(炮弹二百发),步枪三百支(弹药二万五千发),经费光洋一万二千元及其他通讯器材,医药设备等。不久我军进军广西,解放柳州,林匪秀山即率领残余匪徒百余人窜雒容县(今鱼峰区雒容镇)属吉善乡,与交通警及梁明德匪部一千六百余人伙合,企图借机蠢动。

二、解放后武装暴乱的罪恶事实: 1. 组织反动武装情形:柳州解放后,该匪在雒容吉善乡纠合匪徒二千余人,被我军围剿,大部被歼。该匪即率领残匪逃窜榴江(今鹿寨县寨沙镇、鹿寨镇)一带潜伏,暗地以伪绥署二支队名义,委派八个团的番号(第一团李杰南,二团长邓文甫,三团长赖汉民,四团长谭维才,五团长李良才,六团长黄其麟,七团长潘英,八团长黄松林),每团组成后匪徒二、三百人,分散各地活动。一九五○年二月间,白匪从香港派遣匪特陶松送来派令一张,正式任命该被告为匪一二六军军长,邓海山为副军长,旋由被告委派第一师长林茂权, 第二师长吴云,第三师长古肇镛,第四师长韦代煊,第五师长杨省堂,第六师长李杰南,第七师长赖汉民,第八师长梁志刚,组成土匪达万余人,分布在柳江、来宾、象县、武宣、雒容、柳城、 中渡、修仁、三江一带进行武装暴乱。 2. 派遣特务进行破坏活动:该匪在进行反革命过程中,又曾有计划的建立了一套有系统的情报组织,在各重要村镇设立联络站,在各交通要道设立递步哨,以刺探我军政情况,且委任国民党职业特务陈焕(已被捕)为指挥官。并派往香港向黄匪旭初请求枪支、弹药、装备、经费及报告所谓“大陆游击的战况”,另派遣张匪建贵(即张老贵)为潜伏柳市之匪警察局长,在我人民城市内部刺探情报,进行破坏活动。

三、亲率匪袭击我军,攻打人民政府的罪恶事实,摘要如下: 1.一九五○年三月间,在柳江县属广林乡率匪袭击我军一次,被击退。 2. 一九五○年四月间,率匪在柳江县属红花冲杀死我工作队人员三名,农会主任一名。 3. 一九五○年四月间在安顺乡组织警卫团团长,并在大湾口袭击我军一次,使我军遭受重大损失。 4. 一九五○年五月间在民生公司袭击我军一次,败退后逃窜榴江。嗣后该匪帮在我军强大力量打击下,节节溃退,被告即率领第五师、第六师、第七师约三百五十人窜进瑶山,与匪首韩蒙轩合作,企图依赖瑶山天险,重加休整,待机再起。本年元月间, 我军进行瑶山大围剿,即将该匪擒获,由广西军区柳州军分区向广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提起公诉。

对上述罪恶事实,不但经被告供认不讳,且经柳州军分区调查属实,罪证明确。该匪系李白匪帮豢养下的忠实走狗,解放前一贯利用反动爪牙施行恐怖统治,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使我广大人民恨之如骨,畏之如虎。其杀害革命人士,善良百姓,压榨人民的罪恶,实非笔墨所能形容。解放后在美帝及李白匪支持下,继续组织土匪,扩大武装暴乱,企图颠覆我民主政权,恢复其反动血腥统治。我人民政府曾多次晓以大义,进行争取,无奈该匪怙恶不悛,置若罔闻。一年来到处疯狂烧杀,不断的袭击我军,攻打人民政府及各地农会,更以残酷野蛮的手段,杀害我军政人员,数以千计,且在各地烧毁村庄,抢劫民粮财物,纵容匪徒奸淫妇女,派遣匪特刺探情报,破坏交通及国家建设,使我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此种反革命滔天罪行,实属死有余辜。广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处该匪以极刑,全部财产没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原载 1951 年 3 月 26 日《柳州日报》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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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匪秀山的罪恶史


林匪秀山的一生,是染满血污的。兹将其作恶事实略志于后:

一、解放前的反革命历史: 林秀山系惯匪出身,自十五岁起,即先后参加国民党广西巡防队及广东北海、廉州“征收室”充当杂兵。民国六年在琼崖海强军升任排长。民国九年考入韶关讲武堂受训一年半,毕业后派往广东第三军任连长。迨至民国十五年回柳州招兵,提升为新兵营营长。民国十九年回家后纠集匪徒七十余名,专门拦劫商船、商车,并武装私运毒品(贵州至柳州之间),从此大发横财。民国二十年赴香港开设赌场,民国二十六年,受李匪宗仁任命为广西警备军第十一团团长,后升为“柳、宜、南、玉、桂”五县游击司令等职。日寇投降后任伪广西桂林绥署参议。民国三十八年调充二支队司令,在柳、桂、宜等地扩充部队达一千一百余名。 同年八月我军南下,逼近广西边境之时,白匪崇禧企图垂死挣扎,曾召集该匪赴桂林参加军事秘密会议,按照白匪指示,计划进行所谓“大陆游击”。会议结束后,即进行扩充队伍,加强装备,并将绥署二支队番号改称为广西保安第二师,由白匪配备重机枪八挺,轻机枪三十六挺,八二炮二门(炮弹二百发),步枪三百支(弹药二万五千发),经费光洋一万二千元及其他通讯器材,医药设备等。不久我军进军广西,解放柳州,林匪秀山即率领残余匪徒百余人窜雒容县(今鱼峰区雒容镇)属吉善乡,与交通警及梁明德匪部一千六百余人伙合,企图借机蠢动。

二、解放后武装暴乱的罪恶事实: 1. 组织反动武装情形:柳州解放后,该匪在雒容吉善乡纠合匪徒二千余人,被我军围剿,大部被歼。该匪即率领残匪逃窜榴江(今鹿寨县寨沙镇、鹿寨镇)一带潜伏,暗地以伪绥署二支队名义,委派八个团的番号(第一团李杰南,二团长邓文甫,三团长赖汉民,四团长谭维才,五团长李良才,六团长黄其麟,七团长潘英,八团长黄松林),每团组成后匪徒二、三百人,分散各地活动。一九五○年二月间,白匪从香港派遣匪特陶松送来派令一张,正式任命该被告为匪一二六军军长,邓海山为副军长,旋由被告委派第一师长林茂权, 第二师长吴云,第三师长古肇镛,第四师长韦代煊,第五师长杨省堂,第六师长李杰南,第七师长赖汉民,第八师长梁志刚,组成土匪达万余人,分布在柳江、来宾、象县、武宣、雒容、柳城、 中渡、修仁、三江一带进行武装暴乱。 2. 派遣特务进行破坏活动:该匪在进行反革命过程中,又曾有计划的建立了一套有系统的情报组织,在各重要村镇设立联络站,在各交通要道设立递步哨,以刺探我军政情况,且委任国民党职业特务陈焕(已被捕)为指挥官。并派往香港向黄匪旭初请求枪支、弹药、装备、经费及报告所谓“大陆游击的战况”,另派遣张匪建贵(即张老贵)为潜伏柳市之匪警察局长,在我人民城市内部刺探情报,进行破坏活动。

三、亲率匪袭击我军,攻打人民政府的罪恶事实,摘要如下: 1.一九五○年三月间,在柳江县属广林乡率匪袭击我军一次,被击退。 2. 一九五○年四月间,率匪在柳江县属红花冲杀死我工作队人员三名,农会主任一名。 3. 一九五○年四月间在安顺乡组织警卫团团长,并在大湾口袭击我军一次,使我军遭受重大损失。 4. 一九五○年五月间在民生公司袭击我军一次,败退后逃窜榴江。嗣后该匪帮在我军强大力量打击下,节节溃退,被告即率领第五师、第六师、第七师约三百五十人窜进瑶山,与匪首韩蒙轩合作,企图依赖瑶山天险,重加休整,待机再起。本年元月间, 我军进行瑶山大围剿,即将该匪擒获,由广西军区柳州军分区向广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提起公诉。

对上述罪恶事实,不但经被告供认不讳,且经柳州军分区调查属实,罪证明确。该匪系李白匪帮豢养下的忠实走狗,解放前一贯利用反动爪牙施行恐怖统治,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使我广大人民恨之如骨,畏之如虎。其杀害革命人士,善良百姓,压榨人民的罪恶,实非笔墨所能形容。解放后在美帝及李白匪支持下,继续组织土匪,扩大武装暴乱,企图颠覆我民主政权,恢复其反动血腥统治。我人民政府曾多次晓以大义,进行争取,无奈该匪怙恶不悛,置若罔闻。一年来到处疯狂烧杀,不断的袭击我军,攻打人民政府及各地农会,更以残酷野蛮的手段,杀害我军政人员,数以千计,且在各地烧毁村庄,抢劫民粮财物,纵容匪徒奸淫妇女,派遣匪特刺探情报,破坏交通及国家建设,使我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此种反革命滔天罪行,实属死有余辜。广西省人民法院柳州分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处该匪以极刑,全部财产没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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