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于2010年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2018年复审,2022年期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申报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后,我县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进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自评及申报。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的作用及其“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要求,结合我县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全面提高中医药防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红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文忠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韦绍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葵月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
县侨办主任(兼)
廖华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 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 靖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峰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 斌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献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爱君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梁光干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张坤旭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威 县人民医院院长
税典奎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 芳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宝卫 县疾控中心主任
卢干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巧珍 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韦相德 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正良 中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 华 黄冕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蓝荣斌 四排镇卫生院院长
李应龙 平山镇卫生院院长
何运兴 导江乡卫生院院长
韦福洲 江口乡卫生院院长
罗祖芬 拉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寨沙镇龙江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推进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工作的落实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徐文忠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卢春柳,13978264422。
四、创建内容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2.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县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二)促进发展
5.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0.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县科工贸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4.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卫健局)
15.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16.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工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
20.县人民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卫健局)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县卫健局)
22.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卫健局)
23.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县卫健局)
24.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县卫健局)
2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县卫健局)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县卫健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卫健局)
28.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卫健局)
29.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县卫健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县卫健局)
(五)中医药服务
3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县卫健局)
3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县卫健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卫健局)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县卫健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县卫健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县卫健局)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卫健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六)监督考核
39.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健局)
40.县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县卫健局)
41.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9月)。成立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会议。
(二)自评准备阶段(2023年9-11月)。各单位对照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进行部署、落实,逐项完成,按照县级绩效材料整理模板形成工作台账,并于2023年11月底前将工作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卫健局502办公室,邮箱:cjb011@126.com)。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根据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台账进行整改和完善,限期整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模拟检查,学习其他地区创建经验,确保自评合格。
(四)创建申报阶段(2024年1-3月)。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级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五)迎接评审阶段(2024年4-12月)。迎接国家评审,针对检查组提出不足点立行整改,确保通过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并统一编号。
(六)巩固复审阶段(通过国家评审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予以重新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2023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惠民、利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细化、量化,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审。
(二)大力宣传,促进健康。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城乡居民更好地认识中医药,掌握中医防病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迎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迎检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查、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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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于2010年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4年、2018年复审,2022年期满。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申报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后,我县将于2024年第一季度进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自评及申报。为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的作用及其“简、便、验、廉”的优势,不断提高中医药在卫生服务中的运用水平,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要求,结合我县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中医药服务体系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全面提高中医药防治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成功。
三、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红玉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周志勤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文忠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局长
成 员:韦绍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葵月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
县侨办主任(兼)
廖华琮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 杰 县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 靖 县民政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建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沈峰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 斌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胡献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爱君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梁光干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张坤旭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 威 县人民医院院长
税典奎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 芳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黄宝卫 县疾控中心主任
卢干武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邓巧珍 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韦相德 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宋正良 中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 华 黄冕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蓝荣斌 四排镇卫生院院长
李应龙 平山镇卫生院院长
何运兴 导江乡卫生院院长
韦福洲 江口乡卫生院院长
罗祖芬 拉沟乡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寨沙镇龙江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推进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工作的落实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徐文忠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联络员组成。办公室联络员及联系电话:卢春柳,13978264422。
四、创建内容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管理
1.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卫健局)
2.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3.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要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县卫健局)
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县发改局,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二)促进发展
5.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管理人员力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卫健局)
6.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本县域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县域内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区域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县域内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
10.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
11.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县科工贸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市和自治区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14.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卫健局)
15.支持本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16.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县文体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科工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组织本县域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
19.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卫健局)
(三)服务体系
20.县人民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级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卫健局)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县卫健局)
22.县级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卫健局)
23.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共体。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共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建设。(县卫健局)
24.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县卫健局)
25.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县卫健局)
26.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县卫健局)
(四)人才队伍建设
27.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卫健局)
28.县域内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县卫健局)
29.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本县域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县卫健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县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县卫健局)
(五)中医药服务
31.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县卫健局)
32.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县卫健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卫健局)
3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县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县卫健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县卫健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县卫健局)
3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卫健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县委宣传部,县卫健局)
(六)监督考核
39.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健局)
40.县卫生监督所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县域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县卫健局)
41.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
(七)满意率和知晓率
42.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9月)。成立鹿寨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会议。
(二)自评准备阶段(2023年9-11月)。各单位对照附件,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进行部署、落实,逐项完成,按照县级绩效材料整理模板形成工作台账,并于2023年11月底前将工作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盖公章)报送至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县卫健局502办公室,邮箱:cjb011@126.com)。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1月)。根据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意见,各单位、各部门对工作台账进行整改和完善,限期整改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模拟检查,学习其他地区创建经验,确保自评合格。
(四)创建申报阶段(2024年1-3月)。在自评合格基础上,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经市级审核合格后,由市中医药管理局将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五)迎接评审阶段(2024年4-12月)。迎接国家评审,针对检查组提出不足点立行整改,确保通过评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会议审定后,命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并统一编号。
(六)巩固复审阶段(通过国家评审后)。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自命名后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复审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予以重新确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2023年柳州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目标,是惠民、利民工程,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细化、量化,落实到位,确保我县顺利通过评审。
(二)大力宣传,促进健康。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让城乡居民更好地认识中医药,掌握中医防病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迎检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迎检工作牵头总抓,经常性开展督查、指导;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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