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黄明强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2 11:15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031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世明

出让

鹿寨县黄冕乡开发新区

桂房权证鹿政字第0031998号,鹿国用(2008)第01-038

黄明强

                                        登记机构: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2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不动产登记 导航
【不动产】黄明强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12 11:15 来源:鹿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41031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黄世明

出让

鹿寨县黄冕乡开发新区

桂房权证鹿政字第0031998号,鹿国用(2008)第01-038

黄明强

                                        登记机构: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2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