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人民政府文件
鹿政 规 〔2019〕 18 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印 发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 各 有关单位 :
《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 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 47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
2019年 4 月 24 日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
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8〕62号)要求,为推动鹿寨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五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 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 县行政审批局 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办理,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在线并行办”。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二)实行“多评合一”。 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压覆矿产评估 、 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 属于县级审批的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 由 县 政务服务 中心 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 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压覆矿产评估 、 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 。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 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 园区 ,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 节能评估、气候论证、 文物保护评估、 安全评估、 洪水影响、 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由 县人民 政府组织实施 ,园区管理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评估 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 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由 县住建局 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跨县(区) 、开发区 的 项目 ,由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 对符合 鹿寨县 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由 县发改局 会同住建 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 生态环境局 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 县级 重大项目计划后,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优化用地报批
(六)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跨县(区)、开发区的项目,可根据用地报批进度,以不同县(区)为单位分段(块)报批。
(七)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 加大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补充耕地指标不足时,可通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用于落实占补平衡, 打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道 。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补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 县级 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指标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逐级报请自治区 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受理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 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权限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报请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 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报批实施方案时,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 县人社局 提供项目名称、征地面积、人数等信息, 县人社局 要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方案或出具审核意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内,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将用地批复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名单、人均征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告知 县人社局 , 县人社局 按要求组织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十)加快用地转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收到符 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后,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 县 人民政府; 县 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市 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后实施。 征收土地的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各乡镇人民 政府应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划拨用地的,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缴纳划拨成本费用的从缴清费用之日算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属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的,在中标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
(十二)明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职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由 县住建局 牵头,公路水运项目由 县 交通 局 牵头,其他有关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应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十三)实行多方案合审。 牵头部门组织对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方案、人防防护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方案等合并审查,14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据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十四)实行多图联审。 鼓励牵头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审核。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强化开工保障。 为重大项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公用设施,要按照重大项目开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压缩报装时限。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电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线迁移的,由项目 所在地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创新“互联网+”等服务手段,鼓励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四、优化规范中介服务
(十六)建立统一中介平台。 建立统一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吸引中介机构 “零门槛、零限制” 入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所有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采取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自行委托、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队轮候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机构。
(十七)实行限时服务。 一般情况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不超过25 个工作日,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不超过30个工作日,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不超过45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不能提供有效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不超过 60个工作日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专家评审后,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可 对相应中介服务时限可进一步合理压缩。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业指导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强化对中介机构监督考评。 由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组织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办理时间、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 实行 优胜劣汰。建立 中介机构 诚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五、优化监管与激励机制
(二十)建立项目全程精准化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流程的建设管理方案,对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重大项目精准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项目协调机制。 由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二十二)打造项目云服务平台。 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项目储备、申报、投资计划、要素配置、调度 监管、信用评价、开放查询等主要功能,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 及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 为基础的全区项目云 平台, 努力实现 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方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十三) 实现 项目 定期通报 制度。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发改局每月梳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红黑榜”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顺利的前三名给予红榜表扬,在年终绩效考评给予加分。对项目推进滞后的后三名,以及未落实每月重大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部门给予黑榜批评,在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发改局组成的重大项目督查小组, 每三个月 对重大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按照“红黑榜”制度执行。
(二十四) 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会同 县发改局 ,从有利于扩大重大项目规模、加快建设进度的原则出发,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工作考评。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好的 部门 ,给予通报表扬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在申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用地指标、能源消耗等方面给予倾斜 ;对 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工作不力的 部门 ,予以通报批评,并由 县 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考核结果、通报和约谈情况纳入 各部门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4 月 24 日印发
相关阅读:《鹿寨县关于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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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 规 〔2019〕 18 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 印 发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 各 有关单位 :
《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 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 47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
2019年 4 月 24 日
鹿寨县关于 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
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政规〔2018〕62号)要求,为推动鹿寨县级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监管激励等五个方面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投资许可办理
(一)推行项目并联审批。 所有重大项目都要纳入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在线赋予项目代码。 县行政审批局 统筹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流转办理,变“企业来回跑”为“部门在线并行办”。备案类项目,在线申报、即到即办;核准类项目,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和项目核准等批复;审批类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
(二)实行“多评合一”。 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压覆矿产评估 、 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等事项,根据不同审批阶段,项目建设单位要同时开展相关事项材料编制, 属于县级审批的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 由 县 政务服务 中心 统一受理、统一组织联合评估。 审批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统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等事项进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文物保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 压覆矿产评估 、 安全评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 。核准和备案类项目,完成核准和备案后,对以上需要评估的事项进行“多评合一”。相关评估机构分别出具评估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含报告修改时间) ,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
(三)推行区域性评估。 对重大项目集中布局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试验区等 园区 ,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 地震安全性评价、 节能评估、气候论证、 文物保护评估、 安全评估、 洪水影响、 自然生态影响评价等区域性评估,由 县人民 政府组织实施 ,园区管理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评估 成果5年内有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评估有 效期内不再对单一项目开展上述评估,区域内落户的重大项目免费共享评估成果。
(四)加强规划选址协调。 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重大项目选址手续时,涉及多类规划、多个地方、多个部门意见需要协调统一的,由 县住建局 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跨县(区) 、开发区 的 项目 ,由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
(五)提前介入项目选址。 对符合 鹿寨县 重大项目选择方向的项目,由 县发改局 会同住建 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 生态环境局 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优化选址或开展城市(城镇)、土地利用、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修改(调整)、论证工作。在列入 县级 重大项目计划后,相关部门要尽快完成相关规划调整的审查及上报工作。
二、优化用地报批
(六)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重大项目用地可单独申报。分期实施的,可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或备案表批复的分期实施方案进行分期申报。涉及拆迁回建用地的,可按“拆一补一”的原则与建设项目用地一并申报。 跨县(区)、开发区的项目,可根据用地报批进度,以不同县(区)为单位分段(块)报批。
(七)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 加大对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 补充耕地指标不足时,可通过交易平台购买指标用于落实占补平衡, 打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与耕地占补平衡的通道 。 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等耕地占补项目。项目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可通过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八)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 县级 重大项目涉及占用林地的,林地指标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逐级报请自治区 林业主管部门统一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受理项目使用林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并上 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县级权限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 局) 报请 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在项目业主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5个工作日内核发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九)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 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险报批实施方案时,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 县人社局 提供项目名称、征地面积、人数等信息, 县人社局 要在3个工作日内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保报批方案或出具审核意见。在收到土地征收批复文件3个工作日内,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将用地批复情况和被征地农民名单、人均征地面积等基本信息告知 县人社局 , 县人社局 按要求组织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参保手续。
(十)加快用地转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在收到符 合条件的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后,要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上报 县 人民政府; 县 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 市 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批后实施。 征收土地的 县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 各乡镇人民 政府应在收到自治区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展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工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无异议后,2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各项补偿费用支付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清理工作。 达到法定供地条件的,除法定公告、公示时间外,属于划拨用地的,政府批准供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需要缴纳划拨成本费用的从缴清费用之日算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放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属于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用地的,在中标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
(十二)明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职责。 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项目由 县住建局 牵头,公路水运项目由 县 交通 局 牵头,其他有关项目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在设计阶段及施工图审查阶段开展并联审批。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应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督促各有关部门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审批证件,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十三)实行多方案合审。 牵头部门组织对工程设计方案、绿色建筑方案、人防防护设计方案、园林绿化方案等合并审查,14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设单位同步提供上述方案,并根据审查意见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十四)实行多图联审。 鼓励牵头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等设计文件技术审核。将绿色建筑、消防、人防、园林绿化、防雷、抗震、安全设施等设计图与施工图进行联合技术审核。技术审核通过后,“一站式”提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并联审批,8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五)强化开工保障。 为重大项目直接配套的施工用电、用水、用气等公用设施,要按照重大项目开工要求,同步配套保障。压缩报装时限。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对用户报装申请上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48小时。申报材料合格的,在供水、供气市政管网已覆盖区域且不涉及掘路等许可的供水或供气报装业务办理,15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掘路等许可的报装业务办理,40个工作日内办结。用电报装业务的办理时限,单电源用户不超过35个工作日,双电源用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涉及第三方管线迁移的,由项目 所在地政府或 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报装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达成解决协议。创新“互联网+”等服务手段,鼓励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全程网上办理。
四、优化规范中介服务
(十六)建立统一中介平台。 建立统一的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吸引中介机构 “零门槛、零限制” 入驻。依托政务服务“一张网”,将所有项目中介服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采取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自行委托、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队轮候等方式,择优选取中介机构。
(十七)实行限时服务。 一般情况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节能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等不超过25 个工作日,编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不超过30个工作日,编制初步设计与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不超过45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县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不能提供有效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不超过 60个工作日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专家评审后,修改报告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编制单位完成报告修改后,评审单位出具审查意见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可 对相应中介服务时限可进一步合理压缩。
(十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觉执行价格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需要政府管理或行业指导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九)强化对中介机构监督考评。 由中介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组织行政审批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办理时间、服务收费、服务态度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开,考评结果实行星级管理, 实行 优胜劣汰。建立 中介机构 诚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失信中介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五、优化监管与激励机制
(二十)建立项目全程精准化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全流程的建设管理方案,对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完成时限、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现重大项目精准化管理。
(二十一)完善项目协调机制。 由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工作,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特殊情况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并抓好跟踪落实。
(二十二)打造项目云服务平台。 推进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健全项目储备、申报、投资计划、要素配置、调度 监管、信用评价、开放查询等主要功能,依托全区政务服务“一张网” 及 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 为基础的全区项目云 平台, 努力实现 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利用大数据方式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十三) 实现 项目 定期通报 制度。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发改局每月梳理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采取“红黑榜”通报制度,对项目推进顺利的前三名给予红榜表扬,在年终绩效考评给予加分。对项目推进滞后的后三名,以及未落实每月重大项目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部门给予黑榜批评,在年终绩效考评给予扣分。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县发改局组成的重大项目督查小组, 每三个月 对重大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结果按照“红黑榜”制度执行。
(二十四) 建立项目考核奖惩机制。 县委县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 会同 县发改局 ,从有利于扩大重大项目规模、加快建设进度的原则出发,制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强化工作考评。对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好的 部门 ,给予通报表扬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在申报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用地指标、能源消耗等方面给予倾斜 ;对 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工作不力的 部门 ,予以通报批评,并由 县 领导约谈相关负责人。考核结果、通报和约谈情况纳入 各部门 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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