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4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日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和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鹿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突出改革创新和服务提升,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扎实推进“三大攻坚”和“十大工程”,加快实现鹿寨“三个建成”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以贯彻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要求为基础,积极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鹿寨早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样板县。
(二)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鹿寨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三)坚持法治为本。抓好自治区、柳州市各项政策落实,积极对接同类先进市县新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一带一路”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五)坚持常抓不懈。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六)坚持齐抓共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市县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鹿寨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县份水平,打造成为全区一流的“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典范。
四、重点工作与分工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广泛征求我县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审批部门、各服务部门在企业证照办理、项目审批、要素供给(含用地、供电、供水、供气等)、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生产、质量认证、税费征管、政务服务、政府信用、法制服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于2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2月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
本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从4月开始,在《鹿寨视点》、《我爱鹿寨》等公众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通过调查问卷、有奖征文等形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营造全县“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三)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1.出台1+N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出台1个主文件,从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等角度出发,制定若干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打造企业建设经营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吸引广大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经商,建立健全我县投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县投促局牵头草拟《鹿寨县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方案》,县经开区管委牵头草拟《鹿寨县审批事项“就近跑一次”工作方案》、《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县财政局牵头草拟《关于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的实施方案》,县人社局牵头草拟《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实施方案》,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投促局、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科工贸局、财政局(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人社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
2.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四)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对照自治区、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重点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全面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和“一门受理”,强化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三集中”。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报建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的基础上,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直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科工贸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3.优化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优化融资环境,健全政银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直接融资,加大推进PPP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4.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物价局、经开区管委、国税局、地税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如实做好服务工作,审核兑现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优化引进人才、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服务流程。加强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科工贸局、编办、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6.改善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专项行动
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我县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认证,规范市场认证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经开区管委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7.开展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专项行动
每月开展一次与县长面对面服务企业活动,县分管副县长每周三开展一次服务企业现场办公会,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投促局、经开区管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开展全县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考评办法,制定《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8月底前,建立科学、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从2018年起,按照考评办法,以乡(镇)、部门为单位对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和通报。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与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挂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政管办、科工贸局、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工商质监局、投促局、统计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围绕我县“七大专项行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要组织各专项小组对照市级方案,相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县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县绩效办、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及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开设投诉热线,受理投诉事项,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能解决好投诉问题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四个明确”,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政管办、投促局、科工贸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四)落实经费保障。树立勤俭节约办活动意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不铺张、不浪费。活动经费由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提出资金需求,县财政负责总体预算安排。
(五)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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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8〕47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3日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新常态下营商环境新特征,按照自治区、柳州市的部署和要求,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推进鹿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在全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突出改革创新和服务提升,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全面加强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诚信环境、要素环境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强化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加快构建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深入推进“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扎实推进“三大攻坚”和“十大工程”,加快实现鹿寨“三个建成”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对标先进。以贯彻自治区、柳州市统一部署要求为基础,积极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对标先进找差距,因地制宜求突破,确保鹿寨早日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样板县。
(二)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瞄准重点环节和关键短板,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提升各类市场主体对鹿寨营商环境的认可度、满意度。
(三)坚持法治为本。抓好自治区、柳州市各项政策落实,积极对接同类先进市县新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一带一路”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四)坚持标本兼治。按照急则治标、缓则治本、长则建制的要求,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踏石留印,抓铁有痕,打一场优化营商环境的攻坚战。
(五)坚持常抓不懈。优化营商环境既是阶段性任务目标,又是长期性工作准则,必须坚持一抓到底、常抓不懈,真正让企业看到变化、获得实惠、打消顾虑、树立信心。
(六)坚持齐抓共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负其责、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三、行动目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标先进市县的做法,进一步优化完善鹿寨营商环境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评机制,进一步打造既亲又清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 、诚实守信的文化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才环境和推动发展的舆论环境,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经济发达县份水平,打造成为全区一流的“亲商、重商、爱商、护商”的营商环境典范。
四、重点工作与分工
(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查摆行动
各相关部门围绕涉及企业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各环节,广泛征求我县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各审批部门、各服务部门在企业证照办理、项目审批、要素供给(含用地、供电、供水、供气等)、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生产、质量认证、税费征管、政务服务、政府信用、法制服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并于2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2月8日前报县人民政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2月10日前
(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
本着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社会参与度的原则,从4月开始,在《鹿寨视点》、《我爱鹿寨》等公众平台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通过调查问卷、有奖征文等形式,邀请社会各界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大讨论,引导、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去,营造全县“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三)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1.出台1+N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坚实的机制保障。出台1个主文件,从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等角度出发,制定若干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的战略部署和政策措施,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效率和降低企业建设经营成本为目标,重点围绕企业证照、项目审批、要素供给、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生产安全质量许可和认可、降费税收征管、政务服务、政务信用、法制服务等领域,出台实施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和可量化考核的政策措施,打造企业建设经营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配套完善的商务环境,吸引广大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经商,建立健全我县投资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由县发改局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县投促局牵头草拟《鹿寨县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工作方案》,县经开区管委牵头草拟《鹿寨县审批事项“就近跑一次”工作方案》、《关于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县财政局牵头草拟《关于优化企业融资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的实施方案》,县人社局牵头草拟《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的实施方案》,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牵头草拟《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的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投促局、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科工贸局、财政局(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人社局、工商质监局、安监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
2.召开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会,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总动员总部署。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等相关单位
完成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
(四)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对照自治区、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本着问题导向,务求取得实效,重点开展七大专项行动。
1.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专项行动
全面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推进行政审批相对集中制度改革和“一门受理”,强化各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三集中”。改进服务模式,推进网上办事,推广“并联审批”、智能审批和智能监管,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登记、投资项目报建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申请材料齐全、属实的基础上,实现“企业3个工作日内注册开业、5个工作日内获得不动产权证、50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7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项目全阶段审批”。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政管办
责任单位:县直具有审批职能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2.强化企业建设经营要素保障专项行动
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用气等要素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牵头单位:县经开区管委、科工贸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物价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3.优化企业融资服务专项行动
优化融资环境,健全政银企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和鼓励直接融资,加大推进PPP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4.规范和优化涉企税费征管专项行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一律按下限执行。全面清理整顿各类中介收费项目。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五险一金”提取标准。坚持依法治税,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大幅度减少企业纳税次数,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简化税收优惠办理程序和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物价局、经开区管委、国税局、地税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5.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专项行动
针对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加大“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力度,如实做好服务工作,审核兑现关于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建立健全人才服务机制,优化引进人才、人才任职、居留、社保、医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服务流程。加强劳动者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技能。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经开区管委、科工贸局、编办、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财政局、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6.改善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专项行动
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措施,推进我县安全质量认可和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改革工作,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取消一切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质量认证,规范市场认证秩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贸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经开区管委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7.开展县长服务企业接待日专项行动
每月开展一次与县长面对面服务企业活动,县分管副县长每周三开展一次服务企业现场办公会,主动服务企业,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为企业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县投促局、经开区管委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开展全县营商环境大考评行动
根据自治区、柳州市考评办法,制定《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8月底前,建立科学、完善的优化营商环境考评指标体系。从2018年起,按照考评办法,以乡(镇)、部门为单位对营商环境实行年度考评和通报。考评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并与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挂钩。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绩效办、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法制办)、编办、政管办、科工贸局、财政局(金融办)、人社局、工商质监局、投促局、统计局等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五、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优化全县营商环境,各乡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制度和措施,建章立制,并认真执行。
(一)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围绕我县“七大专项行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要组织各专项小组对照市级方案,相应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和通报制度,对各项行动每个月调度1次,并向全县通报行动情况。各专项行动组也要结合具体工作方案,制定通报制度,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持续发力,持续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工作创新,深入研究从制度上有效防治和解决问题。
完成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
牵头单位:县绩效办、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及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建立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保障和促进工作落实,必须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检查督查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暗访力度,深化政务公开,开展营商环境案件“大起底”活动,按月通报典型案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开展本区域、本系统或本单位的监督检查。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县人民政府开设投诉热线,受理投诉事项,相关责任部门按职能解决好投诉问题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各单位、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投诉举报具体办法,履行相关职能职责,提高依法受理举报投诉的结案率。
完成时间:2018年6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四个明确”,即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明确。
(二)加强统筹协调。成立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成员由县发改局、政管办、投促局、科工贸局、工商质监局等部门组成,就大查摆、召开大会、开展专项行动等事项定期协商,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在工作时间节点前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职责,抽调足够骨干力量全力开展工作;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全程参与,确保工作推进和落实。
(四)落实经费保障。树立勤俭节约办活动意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落实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不铺张、不浪费。活动经费由各项行动牵头单位提出资金需求,县财政负责总体预算安排。
(五)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采取新闻报道、户外广告等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的宣传,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宣传格局,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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