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18〕23号:关于印发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09:02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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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8〕2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桂政办电〔2018〕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柳州市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特制定本方案。

ー、协调工作组设置及工作职责

组 长: 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黄 坚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兼)

陈梦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韦 丽 县投促局局长

肖刘元 县政管办主任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大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兼)

罗广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汉道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覃锦馗 县卫计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安监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易 敏 县编办副主任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陈志良 县信息办副主任

邓运强 县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阳海燕 县工商联副主席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静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黄革胜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负责具体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协调工作组下设6个专项组

协调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暗访组、督导组、宣传组、保障组、考评组6个专项组。

(一)综合组

组 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汉道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赵 静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黄革胜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联络员: 陶志保 县发改局评审中心主任、社发股股长

吴紫超 县投促局项目股副股长

温传富 县政管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各项工作,承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收集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暗访组

组 长: 覃大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兼)

副组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阳海燕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联络员: 廖童开 县委统战部正科级干部

工作职责:

1.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持续、常态化暗访,同时,选取适当企业进行暗访,了解企业对我县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对政府的期望,以及政府履行承诺、执行协议信用情况等,及时形成报告并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导组

组 长: 黄 坚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 韦 清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 乐 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导,编写督导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组

组 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廖献红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组 员: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陈志良 县信息办副主任

杨 秋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联络员: 莫 芳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保障组

组 长: 罗广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邓运强 县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 莫宏浩 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方式,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等安全要素保障能力,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考评组

组 长: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副组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联络员: 周 莉 县绩效办考评三股副股长

陶志保 县发改局评审中心主任、社发股股长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2.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实施考评,及时提出奖惩建议。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协调工作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协调工作组的工作部署。

(二)密切配合。各工作组成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落实。协调组和各专项工作组要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列出相应的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协调组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除大调整之外不另行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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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2 09:02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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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18〕2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8日

 

 

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函〔2018〕7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方案》(桂政办电〔2018〕37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8〕49号)精神,以及自治区、柳州市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协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成立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协调工作组,特制定本方案。

ー、协调工作组设置及工作职责

组 长: 马耀洲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黄 坚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兼)

陈梦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许 鹏 县发改局局长

韦 丽 县投促局局长

肖刘元 县政管办主任

成 员: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覃大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兼)

罗广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汉道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廖献红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覃锦馗 县卫计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安监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易 敏 县编办副主任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陈志良 县信息办副主任

邓运强 县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阳海燕 县工商联副主席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静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黄革胜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负责具体协调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系列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宣传和考评工作,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协调工作组下设6个专项组

协调工作组下设综合组、暗访组、督导组、宣传组、保障组、考评组6个专项组。

(一)综合组

组 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副组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汉道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先应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焕心 县交通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李健雄 县安监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赵 静 县国税局副局长

韦贻径 县地税局副局长

黄革胜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联络员: 陶志保 县发改局评审中心主任、社发股股长

吴紫超 县投促局项目股副股长

温传富 县政管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完成各项工作,承担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间的日常联系、信息沟通等工作。

2.及时收集掌握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参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配合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暗访组

组 长: 覃大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兼)

副组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阳海燕 县工商联副主席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联络员: 廖童开 县委统战部正科级干部

工作职责:

1.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持续、常态化暗访,同时,选取适当企业进行暗访,了解企业对我县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对政府的期望,以及政府履行承诺、执行协议信用情况等,及时形成报告并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2.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导组

组 长: 黄 坚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兼)

韦 婉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组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组 员: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联络员: 韦 清 县委督查室副主任

黄 乐 县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制定和实施年度督导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督导,编写督导通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宣传组

组 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 廖献红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组 员: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陈志良 县信息办副主任

杨 秋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联络员: 莫 芳 县委宣传部新闻股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审查具体宣传内容。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保障组

组 长: 罗广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陶 鹏 县政府办副主任、调处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萍 县国土局副局长

钟燕明 县环保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黄爱琼 县农业局副局长

廖国安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何志华 鹿寨县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邓运强 县征地拆迁办副主任

邱立献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邓文林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络员: 莫宏浩 县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工作职责:

1.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行动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方式,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项目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等安全要素保障能力,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环境。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考评组

组 长: 罗冬云 县绩效办副主任

副组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组 员: 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兼)

罗路明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 华 县财政局副局长

胡洪元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覃大昌 县投促局副局长

戴立祥 县政管办副主任

滕 云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李学文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联络员: 周 莉 县绩效办考评三股副股长

陶志保 县发改局评审中心主任、社发股股长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鹿寨县优化营商环境考评办法》,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

2.组织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实施考评,及时提出奖惩建议。

3.完成协调工作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协调工作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要增强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协调工作组的工作部署。

(二)密切配合。各工作组成员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能随意更换,必要时实行集中办公,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落实。协调组和各专项工作组要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工作任务列出相应的工作计划,抓好组织实施。协调组和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自然递补,除大调整之外不另行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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