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17〕59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0日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
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的方便投资者,着力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鹿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保姆式”服务:在入驻项目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时,积极主动为项目提供全方位和全程跟踪服务。
“一站式”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集招商、咨询、服务、审批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第三条 服务对象
“保姆式”服务:在鹿寨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项目。
“一站式”服务:入驻鹿寨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服务主体
对入驻鹿寨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分类,对应部门牵头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服务。具体为:
(一)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二)商贸流通项目由县科工贸局牵头负责;
(三)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
(四)农业畜牧项目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
(五)城建及房地产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六)旅游项目由县旅发局牵头负责;
(七)文教卫体项目由县文体新广局牵头负责;
(八)林业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 服务内容
项目前期:意向入驻项目的洽谈、考察、联审及协议的拟定;项目入驻前其他需要服务的事项。
项目实施期:投资项目的申请、审批、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服务;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的提示、告知、协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其他需要协办的事项。
建成投产期:督促落实协议承诺的相关事项,制止各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服务流程
各牵头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鹿寨发展规划,对投资项目可行性、投资方的实力、财务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县项目联审会研究。会议通过的项目,各牵头部门组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协议一经签订,由各牵头部门协调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备案、选址、规划设计、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消防等前期工作。各部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县住建局、国土局向县规委会上报相关资料,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证照、土地报批和开工放线等手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收缴征地款,项目入驻地乡镇组织征地。
意向性投资项目前期需要的气象、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就业、教育、资源、园区总体规划、水、电、排污、通讯等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收集,县投促局统一汇总,作为基础资料交由投资方编制项目可研或建议书,待投资意向明确后由各牵头部门继续跟踪洽谈,直至项目落地。
第七条 服务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由县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县投促局要建立健全全县已签约、在建、投产及意向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每周由各牵头部门收集项目进展情况,交县投促局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县投促局每月对各单位跟踪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投促局的检查结果,对服务效果差的项目,实行不定期精准督查。对跟踪服务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跟踪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台账,对每个投资项目要明确领导具体抓,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
(四)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跟踪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对意向性项目,加强调研、考察,加快推进洽谈进度;对已签订协议、合同的重点项目,加强协调,尽快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对在建重点项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积极促进建成投产;对投产重点项目,加强配套服务,使企业尽快上规模、见效益。
(五)建立项目协调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集中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协调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项目牵头跟踪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八条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为招商项目提供最快最好的服务,使企业尽快建成,顺利投产。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主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全程代理、并联审批和限时审批,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部门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承诺,把涉及常规性核准、审批或备案、选址、规划许可、土地报批、环评、安评、能评等的申办条件、需要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标准等编印成册,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十条 县投促局根据各职能部门落实跟踪服务的情况,作为年终招商引资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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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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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跟踪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跟踪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20日
鹿寨县招商引资项目“保姆式”“一站式”
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改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的方便投资者,着力解决企业在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促进鹿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方式
“保姆式”服务:在入驻项目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其他服务事项时,积极主动为项目提供全方位和全程跟踪服务。
“一站式”服务:为入驻项目提供集招商、咨询、服务、审批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第三条 服务对象
“保姆式”服务:在鹿寨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项目(含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项目。
“一站式”服务:入驻鹿寨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条 服务主体
对入驻鹿寨的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分类,对应部门牵头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跟踪服务。具体为:
(一)基础设施项目由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二)商贸流通项目由县科工贸局牵头负责;
(三)入驻园区的工业项目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
(四)农业畜牧项目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
(五)城建及房地产项目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六)旅游项目由县旅发局牵头负责;
(七)文教卫体项目由县文体新广局牵头负责;
(八)林业项目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
第五条 服务内容
项目前期:意向入驻项目的洽谈、考察、联审及协议的拟定;项目入驻前其他需要服务的事项。
项目实施期:投资项目的申请、审批、备案、登记和注册发证等;项目涉及的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服务;投资企业办理审批手续所需资料的提示、告知、协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其他需要协办的事项。
建成投产期:督促落实协议承诺的相关事项,制止各种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 服务流程
各牵头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鹿寨发展规划,对投资项目可行性、投资方的实力、财务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经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县项目联审会研究。会议通过的项目,各牵头部门组织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协议一经签订,由各牵头部门协调县发改局、科工贸局、住建局、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工商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备案、选址、规划设计、环评、安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消防等前期工作。各部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县住建局、国土局向县规委会上报相关资料,办理项目开工建设相关证照、土地报批和开工放线等手续。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投资协议收缴征地款,项目入驻地乡镇组织征地。
意向性投资项目前期需要的气象、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就业、教育、资源、园区总体规划、水、电、排污、通讯等资料,由各相关部门分别收集,县投促局统一汇总,作为基础资料交由投资方编制项目可研或建议书,待投资意向明确后由各牵头部门继续跟踪洽谈,直至项目落地。
第七条 服务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由县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引资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县投促局要建立健全全县已签约、在建、投产及意向重点招商项目台账,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会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每周由各牵头部门收集项目进展情况,交县投促局汇总并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县投促局每月对各单位跟踪服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政府督查室根据县投促局的检查结果,对服务效果差的项目,实行不定期精准督查。对跟踪服务不到位,工作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跟踪服务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台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台账,对每个投资项目要明确领导具体抓,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跟踪服务。
(四)建立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跟踪服务制度,明确服务内容。对意向性项目,加强调研、考察,加快推进洽谈进度;对已签订协议、合同的重点项目,加强协调,尽快完成上报和审批工作;对在建重点项目,创造条件,改善环境,积极促进建成投产;对投产重点项目,加强配套服务,使企业尽快上规模、见效益。
(五)建立项目协调机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项目协调会,集中解决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协调会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各项目牵头跟踪服务单位具体负责,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八条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机制,为招商项目提供最快最好的服务,使企业尽快建成,顺利投产。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要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依法行政,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主动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全程代理、并联审批和限时审批,为入驻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部门要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承诺,把涉及常规性核准、审批或备案、选址、规划许可、土地报批、环评、安评、能评等的申办条件、需要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办结时限、收费项目、标准等编印成册,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十条 县投促局根据各职能部门落实跟踪服务的情况,作为年终招商引资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投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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