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针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中的未年报主体名单,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核实市场主体实际情况。2家市场经营主体因“2024年6月30日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被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查实,鹿寨这2家市场经营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补报2023年度报告公示并申请信用修复。
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此,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务必珍惜信用,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潘恒)
【相关链接】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报送、补报以及相关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假借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名义收取年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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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实,鹿寨这2家市场经营主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时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督促指导经营主体补报2023年度报告公示并申请信用修复。
按时公示年度报告是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在此,鹿寨县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务必珍惜信用,积极履行按时报送年报义务,做到诚信守法经营。(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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