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3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4日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有效地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县各单位职能配置以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权限范围内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全面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分工。依据各单位职能配置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并以此划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
(二)统一规则。除上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另有规定之外,各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法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执行。
(三)依法监督。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五)集中交易。应公开招标的项目,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行业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三、职责分工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内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服务及信息发布渠道。
(三)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县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机场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中的土地熟化人招标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监督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水利水电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七)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流转。
(九)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以及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县科工贸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以及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与工程相关的医疗设备采购、安装和配套专业用房装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三)其他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
2.未能明确监督部门的项目按行业分工的原则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3.县直属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项目由县直属国有企业自行监督。
以上项目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四、工作内容
(一)统筹专家资源。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行业评标专家资源,县发改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在自治区、柳州市指导下共同牵头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二)完善监督制度。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
(三)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负责对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对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场交易、发布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举报投诉。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将违法信息纳入柳州市征信系统。
(五)提供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落实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等,做到招标投标各环节监管全覆盖。
(二)县发改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推进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并上报纳入上级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三)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咨询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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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鹿政办发〔2020〕32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11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9月14日
鹿寨县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更加有效地履行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职能,切实推进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26号)等文件精神和全县各单位职能配置以及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权限范围内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柳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围绕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全覆盖的目标,全面推进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体制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一)行业分工。依据各单位职能配置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并以此划分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
(二)统一规则。除上级行政部门或行业另有规定之外,各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办法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执行。
(三)依法监督。依据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四)管办分离。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
(五)集中交易。应公开招标的项目,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其他行业交易平台集中交易。
三、职责分工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违法活动的监督,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一)县发改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为《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内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服务及信息发布渠道。
(三)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县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工程、机场建设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旧城改造土地熟化项目中的土地熟化人招标工作。
(四)县交通局:负责监督县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五)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河道整治等水利水电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产权出让、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七)县土地交易储备中心:负责土地一级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指导各乡镇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流转。
(九)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项目,以及定额出让排污权、公开拍卖排污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县科工贸局: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以及进口机电设备采购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一)县卫健局:负责与工程相关的医疗设备采购、安装和配套专业用房装修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二)县财政局: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三)其他
1.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冠名权有偿转让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监督。
2.未能明确监督部门的项目按行业分工的原则由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3.县直属国有企业自主招标项目由县直属国有企业自行监督。
以上项目范围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四、工作内容
(一)统筹专家资源。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本行业评标专家资源,县发改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在自治区、柳州市指导下共同牵头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
(二)完善监督制度。参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行监督办法,依法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
(三)履行监督职责。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备案;负责对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等活动进行监督;对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场交易、发布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受理举报投诉。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对依法处理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将违法信息纳入柳州市征信系统。
(五)提供咨询服务。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本行业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安排专人负责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制定本行业招标投标范本、流程等监督管理文件,落实本行业评标专家库等,做到招标投标各环节监管全覆盖。
(二)县发改局和县行政审批局共同研究推进鹿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工作,并上报纳入上级公共资源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
(三)县住建局、县财政局为各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咨询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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