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2 11:39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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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鹿寨县审判工作需要,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其中随机抽选32名,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 随机抽选: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以本人(系本县户籍或以本县为经常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确定人选。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鹿寨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表格一式三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4. 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二)报名地点

鹿寨县鹿寨镇思义街1号(鹿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

(三)报名时间

202499日—2024108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72-6824347(鹿寨县司法局)。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鹿寨县司法局      

2024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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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11:39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结合鹿寨县审判工作需要,现就选任人民陪审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其中随机抽选32名,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年满二十八周岁;

3. 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 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 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 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通过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 随机抽选: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从本县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 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推荐。也可以本人(系本县户籍或以本县为经常居住地)提出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确定人选。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四)任前公示。由鹿寨县司法局会同鹿寨县人民法院、鹿寨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鹿寨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鹿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进行就职宣誓。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详见附件,纸质表格一式三份);

2. 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3. 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三张;

4. 以本区为经常居住地的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

(二)报名地点

鹿寨县鹿寨镇思义街1号(鹿寨县司法局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股)。

(三)报名时间

202499日—2024108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72-6824347(鹿寨县司法局)。

特此公告。


附件: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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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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