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领社保待遇催告书 鹿人社催告字【2024】第2号

发布日期:2024-08-15 17:35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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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超公民身份号码452223XXXXXXXX001X):

我单位于2024119日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退回多领社保待遇款项通知书》(鹿人社限通字2023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向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退回20208月至202012月多领失业保险金7995.6元。

2.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您依法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款,现向您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您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股(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行政中心三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

账户信息:

开户行:建设银行鹿寨县支行

  名: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号:45001627655050700380

联系电话:07726832918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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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17:35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胜超公民身份号码452223XXXXXXXX001X):

我单位于2024119日依法向你送达《责令限期退回多领社保待遇款项通知书》(鹿人社限通字2023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退款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向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依法退回20208月至202012月多领失业保险金7995.6元。

2.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您依法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款,现向您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您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股(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行政中心三楼)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

账户信息:

开户行:建设银行鹿寨县支行

  名: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

  号:450016276550507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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