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柳州市跃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凌鳌辉工资一案,按照法律规定现在需要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因拨打你单位授权委托人电话无人接听,注册经营地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送达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邮寄你单位授权委托人拒绝签收,我局采取以上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
柳州市跃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7月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鹿人社监理字〔202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凌鳌辉支付2021年8月-2021年12月工资共计41822元(以上工资数额以双方提供的劳动合同、调查笔录等证明材料认定),并将工资支付凭证交回我局(地址:鹿寨县鹿寨镇迎宾路33号)。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秦科、潘金宏 联系电话:0772-6814684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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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跃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凌鳌辉工资一案,按照法律规定现在需要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因拨打你单位授权委托人电话无人接听,注册经营地址无人办公,无法直接送达到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邮寄你单位授权委托人拒绝签收,我局采取以上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之规定,现将《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鹿人社监理催字〔2024〕1号
柳州市跃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7月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鹿人社监理字〔2023〕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凌鳌辉支付2021年8月-2021年12月工资共计41822元(以上工资数额以双方提供的劳动合同、调查笔录等证明材料认定),并将工资支付凭证交回我局(地址:鹿寨县鹿寨镇迎宾路33号)。
逾期仍未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察员:秦科、潘金宏 联系电话:0772-6814684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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