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告知书(鹿人社告【2023】2号)

发布日期:2023-10-12 16:01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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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告知书

(鹿人社告【2023】2号)

张胜超(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001X):

经核查,您于20208月至202012月在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20208月至202010月您在玉林市广西鸿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就业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您应于20208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因您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相关手续,违规领取的20208月至202012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9624.6元)应依法退回,您已于20221128日退回1629元,现尚需退回柒仟玖佰玖拾伍元陆角整(¥7995.6元)。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待遇股办理相关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的手续。

现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您依法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款,现向您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费地址: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待遇股。联系电话:6820012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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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告知书(鹿人社告【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10-12 16:01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告知书

(鹿人社告【2023】2号)

张胜超(公民身份号码:45222319******001X):

经核查,您于20208月至202012月在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20208月至202010月您在玉林市广西鸿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就业参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您应于20208月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因您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相关手续,违规领取的20208月至202012月的失业保险待遇共计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整(¥9624.6元)应依法退回,您已于20221128日退回1629元,现尚需退回柒仟玖佰玖拾伍元陆角整(¥7995.6元)。请您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待遇股办理相关退回多领失业保险待遇款项的手续。

现因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通知您依法退回多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款,现向您公告送达,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办理退费地址:鹿寨县汇锦安置小区1号鹿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楼待遇股。联系电话:6820012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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