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办发〔2023〕1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30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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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233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2024年底9乡镇全部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

二、重点任务

)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治理。乡镇、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本系统、本领域内同类消防隐患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场所、林业产业园和化工园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即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及所管辖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盯紧抓牢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未能在规时间内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小区、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

2.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积极引导农村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素质。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每个集市场和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借助“广播”、“村村通”大喇叭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醒引导广大群众掌握正确的消防安全常识。

)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依托镇、村、组划分三级网格,确保最末端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宣传”。

2.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要建强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专职消防队或乡镇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机负责日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切实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

3.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并将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行业管理部门,严防失控漏管。

)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以及《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02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鹿政办发202217号)要求建站,对已建成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不断优化专职消防队建设,认真履行本辖区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参与火监督、消防科普等工作职责尚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加快建设步伐。县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消防工作站标识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标识化规范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乡镇指导建设工作,确保队站建设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2.充实基层防火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服务工作站,对乡镇、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要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承担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工作,继续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强化辖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工作有关举措,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消防救援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乡镇、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法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

20236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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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政办发〔2023〕14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7:45 来源: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柳政办202339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柳州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筑牢消防安全发展理念,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定位出发,结合我消防工作实际,坚持党建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推进,全力推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基层火灾风险抗御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力争2024年底9乡镇全部务实管用的基层消防力量

二、重点任务

)全面强化消防安全隐患治理

1.加强重点领域风险治理。乡镇、各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产业结构、文化特色以及季节性旅游、史火灾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强化风险管控,紧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和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三合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低设防区域以及新业态新风险,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本系统、本领域内同类消防隐患突出抓好医疗卫生场所、林业产业园和化工园区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即日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队对本单位及所管辖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盯紧抓牢排查发现的隐患整改不放,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未能在规时间内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村(居)民自建房、工业园、特色小镇、旅游民宿、小微企业、电商物流、直播平台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老旧小区、校外培训机构、沿街商铺等场所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和消防通道堵塞等突出问题。

2.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将火灾防控科技融入智慧城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基层综治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将消防安全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时,同步规划实施消防物联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依托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将消防管理业务嵌入基层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与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工作融为一体、高效运行。积极引导农村自建房、群租房、弱势群体居住场所、“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配套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设施,提升场所抗御火灾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集中建设消防物联网智能火灾监控平台,并与县“智慧消防”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域消防安全状况的实时监测。

3.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机构)建立联合消防培训机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落实各方消防安全教育职责,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提升火灾防范意识。加强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以及群租房业主、人员密集场所负责人消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素质。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定期组织基层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敲门行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在每个集市场和人员相对集中场所建立一块(个)消防宣传栏(牌)、橱窗等固定消防宣传教育阵地;每年农忙、火灾多发时节以及节庆、民俗活动期间,积极借助“广播”、“村村通”大喇叭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醒引导广大群众掌握正确的消防安全常识。

)全面构建基层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乡镇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部署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两委”成员消防工作责任,依托镇、村、组划分三级网格,确保最末端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宣传”。

2.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各乡镇要建强并实体化运行消防安全委员会,乡镇专职消防队或乡镇承担消防工作职责的机负责日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消防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由各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和指导本乡镇消防工作,充分发挥消防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职能切实做到“有人员、有职责、有场地”。

3.强化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持续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负有行业监管职能的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依规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并将乡镇、城乡结合部的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纳入监管视线。对乡镇排查发现的行业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推动实施行业重点督办整治。对新兴行业、领域未明确行业管理部门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报请县人民政府确定行业管理部门,严防失控漏管。

)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1.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等规范要求以及《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2022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鹿政办发202217号)要求建站,对已建成专职消防队的乡镇要不断优化专职消防队建设,认真履行本辖区灭火应急救援任务、参与火监督、消防科普等工作职责尚未建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新的模式加快建设步伐。县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各乡镇做好消防工作站标识规范化建设,力争在2023年底前完成标识化规范建设。消防救援部门要定期深入各乡镇指导建设工作,确保队站建设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2.充实基层防火力量。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服务工作站,对乡镇、村(社区)和小型场所实施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要拓展政府专职消防队职能,在承担灾害事故救援、社会救助任务的基础上,做好消防宣传、防火巡查工作,继续加强辖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效整合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强化辖区各类应急物资储备,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以及消防工作有关举措,将消防安全纳入文明村镇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教育工作内容。将基层消防工作所需经费、专职队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消防业务费和政府专职消防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基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消防救援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火灾特点,区分不同乡镇、不同发展水平等情况,分类型、分地区指导乡镇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先行先试开创加强基层消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内容,对基层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坚决防止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法等现象,对不担当、不作为,推进缓慢、执行不到位的严肃批评,对问题严重的约谈问责,对履职不力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真抓实干、形成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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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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