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鹿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工作,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规划,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及拟出台就业工作重大政策,统筹安排我县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我县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钟宏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苏芸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古凡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胡锦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易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干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令恺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俊眉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纪检监察员
刘 翼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雪 团县委副书记
伍时娟 县妇联副主席
李石胜 县残联副理事长
罗 妮 县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
韦寒艳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黄华维 平山镇副镇长
韦雷蕾 中渡镇副镇长
梁李熹 江口乡副乡长
梁艳兰 导江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黄冬灵 寨沙镇副镇长
李 立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戴 宇 拉沟乡副乡长
陆国庆 鹿寨镇副镇长
海 瑛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李日芳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四)因鹿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鹿寨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已承担鹿寨县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撤销原成立的鹿寨县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鹿政办发〔2014〕17号)。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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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凝聚就业工作合力,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鹿寨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工作,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战略规划,研究解决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及拟出台就业工作重大政策,统筹安排我县实施就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我县就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经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钟宏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苏芸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 冰 县人社局局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
古凡勇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廖华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覃永龙 县教育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胡锦花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兼)
易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梁干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令恺 县税务局副局长
李俊眉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纪检监察员
刘 翼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 雪 团县委副书记
伍时娟 县妇联副主席
李石胜 县残联副理事长
罗 妮 县工商联副主席、秘书长
韦寒艳 黄冕镇党委副书记
黄华维 平山镇副镇长
韦雷蕾 中渡镇副镇长
梁李熹 江口乡副乡长
梁艳兰 导江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黄冬灵 寨沙镇副镇长
李 立 四排镇党委副书记
戴 宇 拉沟乡副乡长
陆国庆 鹿寨镇副镇长
海 瑛 中国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副局长李日芳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由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四)因鹿寨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鹿寨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已承担鹿寨县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撤销原成立的鹿寨县农民工工作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鹿政办发〔2014〕17号)。
2023年5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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