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鹿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鹿寨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全力推进“八大工程”建设,奋力开创鹿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鹿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金融、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业和信息、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科工贸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县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县统计局开展;
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的事项,由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通信、邮政(快递)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科工贸局、中国邮政鹿寨分公司负责和协调;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驻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上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协同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民族宗教、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有关方面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负责,共同承担,已列入我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本次普查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钟宏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苏芸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 华 县统计局局长
蒋 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
刘丽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葵月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县侨办主任(兼)
易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陶 虎 县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龙裕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梓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建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昌科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 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陶 源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健局副局长
邓庆忠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梁 斌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陈思达 县税务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妍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欧广荣 广西区烟草公司柳州市公司鹿寨营销部副经理
周大畯 黄冕镇副镇长
罗 艳 平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雷蕾 中渡镇副镇长
潘祖珍 江口乡副乡长
莫瑞祥 导江乡副乡长
胡敬成 寨沙镇副镇长
韦春丹 四排镇副镇长
曾茂林 拉沟乡副乡长
吴韦毅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韦华兼任,副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赵达友担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贸局、县税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直到普查工作结束,其他未抽调人员的成员单位需指定1名经济普查联络员,以便联系协调工作。
今后,除县处级领导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调整,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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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桂政发〔2023〕9号)及《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柳政发〔2023〕9号)精神,扎实做好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亲临柳州视察指导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鹿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建设鹿寨现代产业体系,深入实施“实业兴鹿,开放强鹿”战略,全力推进“八大工程”建设,奋力开创鹿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是在鹿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投入产出调查对象的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评估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普查公报发布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普查资料开发、总结成效等工作。
五、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涉及普查经费、金融、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统筹协调;
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工业和信息、商贸及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科工贸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
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的工作,由县委政法委配合协助县统计局开展;
涉及科技类相关名录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方面的事项,由县科工贸局、鹿寨经开区管委负责和协调;
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县统计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相关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交通运输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农业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旅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通信、邮政(快递)行业方面的事项,由县科工贸局、中国邮政鹿寨分公司负责和协调;
银行、证券、保险、铁路、驻鹿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上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协同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民族宗教、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有关方面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抓数据质量”的理念,明确普查工作机构或成立专班,研究解决行业普查问题,参与对本系统行业或产业普查单位和数据的审核评估确认工作,发挥行业优势,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培训。
六、普查工作保障
(一)落实支撑保障。本次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负责,共同承担,已列入我县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县、乡镇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将本次普查作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纳入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定期督导普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为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4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3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楼宇物业和园区管理模式,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四)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3年4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钟宏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苏芸玉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 华 县统计局局长
蒋 莉 县发改局副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兼)
成 员:
刘丽梅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葵月红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局局长(兼)、县侨办主任(兼)
易 敏 县委编办副主任
陶 虎 县绩效考评中心主任
邓艳君 县财政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吴兰芬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达友 县统计局副局长
伍春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龙裕胜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梓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日芳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韦建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莫宏权 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耐德 县交通局副局长
吴昌科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韦 腾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陶 源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健局副局长
邓庆忠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梁 斌 鹿寨经开区管委副主任
陈思达 县税务局副局长
钟燕明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妍 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副队长
海 瑛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欧广荣 广西区烟草公司柳州市公司鹿寨营销部副经理
周大畯 黄冕镇副镇长
罗 艳 平山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韦雷蕾 中渡镇副镇长
潘祖珍 江口乡副乡长
莫瑞祥 导江乡副乡长
胡敬成 寨沙镇副镇长
韦春丹 四排镇副镇长
曾茂林 拉沟乡副乡长
吴韦毅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韦华兼任,副主任由县统计局副局长赵达友担任,其他组成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贸局、县税务局等成员单位抽调,直到普查工作结束,其他未抽调人员的成员单位需指定1名经济普查联络员,以便联系协调工作。
今后,除县处级领导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下文调整,县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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