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科普】别碰!有人贩卖“右美沙芬”牟利,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11-11 10:20
来源:柳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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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日,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贩卖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右美沙芬”,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

20247120时至721时期间,被告人张某收取购毒人员张某甲微信转账毒资后,联系张某乙(另案处理)转账购买“右美沙芬”。同日,张某在北海市某俱乐部包厢内,将其购买来的“右美沙芬”贩卖给张某甲,并共同吞食,张某从中获利4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合浦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被称为止咳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中的其中一种。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

根据国家规定,20247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自觉远离毒品犯罪。

(来源:柳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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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1 10:20 来源:柳州禁毒

20241022日,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张某贩卖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右美沙芬”,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一审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宣判现场

【案情简介】

20247120时至721时期间,被告人张某收取购毒人员张某甲微信转账毒资后,联系张某乙(另案处理)转账购买“右美沙芬”。同日,张某在北海市某俱乐部包厢内,将其购买来的“右美沙芬”贩卖给张某甲,并共同吞食,张某从中获利400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合浦法院严格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庭审程序,控辩双方围绕相关事实、证据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被告人张某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合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已被国家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精神药品“右美沙芬”,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毒品的危害众所周知,但滥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被称为止咳药的“右美沙芬”就是精神药品中的其中一种。右美沙芬是人工合成的吗啡衍生物,具有镇咳功效,但长期大量服用则具有成瘾性,可能出现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症状。

根据国家规定,20247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取得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将触及毒品犯罪。希望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自觉远离毒品犯罪。

(来源:柳州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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