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鹿寨县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鹿寨县发改局203会议室(联系电话:6823077)。
二、收费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根据鹿政规〔2019〕28号,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场地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临时停车场(点)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
(二)收费标准:
坚持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车型 | 收费 时段 | 区域类别 | 收费标准 | 涉及具体路段 |
机动车 | 8:00— 20:00(含) | 一类 | (1)30分钟(含)以内免费 | 政军路、广场路、建中西路、建中东路、建中南路、建中北路、大桥路、飞鹿大道、兴鹿路、迎宾路、龙田路 |
(2)30分钟后至1小时内1.5元,1小时后每小时3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20元 | ||||
二类 | (1)30分钟(含)以内免费 | 民生路、创业路、园丁路、政通路、桂园路 | ||
(2)30分钟后至1小时内1元,1小时后每小时2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16元 | ||||
三类 | (1)1小时(含)以内免费 | 金鸡路 | ||
(2)1小时后每小时1.5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12元 |
备注: 1、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的停放时间累加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中型车、大弄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3、今后新增收费路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对应上述区域类别收费标准收取,不再另行公示。 |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鹿政规〔2019〕2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鹿发改价格〔2020〕13号)等。
四、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人大代表(2名:由人大推荐产生)
1.张格珊 城东社区党总部支书
2.刘春梅 城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政协委员代表(2名:由政协推荐产生)
1.韦 魁 鹿寨县阳光世界音乐茶庄经理
2.梁小运 鹿寨县运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县住建局代表(1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李佳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县司法局代表(1名:由司法局推荐产生)
1.吴爱勤 鹿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五)交警队代表(1名: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推荐产生)
1.周丽香 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监控中心主任
(六)城管代表(1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荐产生)
1.邓志平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及执法监督股股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七)消费者(10名:由鹿寨镇推荐产生)
1.苏 伟 城北社区
2.林瑞平 城北社区
3.陈向琴 鹿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
4.王文华 鹿寨镇群众
5.朱桂湘 鹿寨镇群众
6.冼丹丹 鹿寨镇城东社区主任
7.苏爱玲 鹿寨镇城东社区副主任
8.凤发素 群众
9.黄雪琼 群众
10.张国凤 鹿寨镇城西社区副主任
(八)经营者(2名)
1.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听证人:
刘立红 鹿寨县发改局
郭秋萍 鹿寨县发改局
谭玉婷 鹿寨县发改局
六、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76062465@qq.com
(二)传真:0772—6811353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7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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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2018〕第2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定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鹿寨县公共场地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9点至12点。
地点:鹿寨县发改局203会议室(联系电话:6823077)。
二、收费方案要点
(一)收费范围:
根据鹿政规〔2019〕28号,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公共场地指政府投资建设或由建设单位为政府代建的公共场地、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场地;临时停车场(点)指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场地设置的停车场和停车点。
(二)收费标准:
坚持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公共停车场智能化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车型 | 收费 时段 | 区域类别 | 收费标准 | 涉及具体路段 |
机动车 | 8:00— 20:00(含) | 一类 | (1)30分钟(含)以内免费 | 政军路、广场路、建中西路、建中东路、建中南路、建中北路、大桥路、飞鹿大道、兴鹿路、迎宾路、龙田路 |
(2)30分钟后至1小时内1.5元,1小时后每小时3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20元 | ||||
二类 | (1)30分钟(含)以内免费 | 民生路、创业路、园丁路、政通路、桂园路 | ||
(2)30分钟后至1小时内1元,1小时后每小时2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16元 | ||||
三类 | (1)1小时(含)以内免费 | 金鸡路 | ||
(2)1小时后每小时1.5元 | ||||
(3)每天最高限价12元 |
备注: 1、停车超过免费停放时段后,收费标准按实际的停放时间累加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中型车、大弄车停车收费标准,按实际占用的小车泊位数计算。 3、今后新增收费路段的收费标准按照对应上述区域类别收费标准收取,不再另行公示。 |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价综〔2018〕25号)、《关于印发柳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柳价费〔2017〕65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鹿政规〔2019〕28号)、《关于印发鹿寨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鹿发改价格〔2020〕13号)等。
四、听证会参加人构成
(一)人大代表(2名:由人大推荐产生)
1.张格珊 城东社区党总部支书
2.刘春梅 城中社区居委会主任
(二)政协委员代表(2名:由政协推荐产生)
1.韦 魁 鹿寨县阳光世界音乐茶庄经理
2.梁小运 鹿寨县运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县住建局代表(1名:由建设局推荐产生)
1.李佳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县司法局代表(1名:由司法局推荐产生)
1.吴爱勤 鹿寨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股长
(五)交警队代表(1名:由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推荐产生)
1.周丽香 鹿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监控中心主任
(六)城管代表(1名: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荐产生)
1.邓志平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法规及执法监督股股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七)消费者(10名:由鹿寨镇推荐产生)
1.苏 伟 城北社区
2.林瑞平 城北社区
3.陈向琴 鹿化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
4.王文华 鹿寨镇群众
5.朱桂湘 鹿寨镇群众
6.冼丹丹 鹿寨镇城东社区主任
7.苏爱玲 鹿寨镇城东社区副主任
8.凤发素 群众
9.黄雪琼 群众
10.张国凤 鹿寨镇城西社区副主任
(八)经营者(2名)
1.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五、听证人:
刘立红 鹿寨县发改局
郭秋萍 鹿寨县发改局
谭玉婷 鹿寨县发改局
六、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子邮箱:376062465@qq.com
(二)传真:0772—6811353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7日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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