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财政局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寨县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6号)和《柳州市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后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精准帮扶,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人数占比低于全国、全区水平。
二、增收工作举措
(一)强化就业帮扶,提升工资性收入
1.精准服务输送一批。充分利用“招聘会”“零工市场”等载体,收集整理辖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监测低收入脱贫劳动力返乡回流情况,同时运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根据赴区外、县外、县城周边产业园区、本地灵活就业等意愿,推送岗位信息,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脱贫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帮扶车间吸纳一批。落实好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力度,帮助更多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运用零工市场灵活就业一批。充分利用“零工市场”等载体,拓宽零工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即时招聘服务,帮助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在家实现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性作用,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5.就业政策扶持一批。一是做好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的发放工作。简化程序,优先发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确保9月30日前把当年度区间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全部落实政策到位;二是做好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提供岗位信息等,优先帮助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家庭中“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落实相关创业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产业帮扶,提升生产经营性收入
1.优化产业以奖代补政策。对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在原定产业奖补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奖补增加部分累计不超过1000元,年度内每户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6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提供融资便利,支持带动增收。运用“富民贷”加大对发展产业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银行鹿寨分行)
3.稳妥推进代种代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农户提供土地和参与经营决策,产业生产经营收益和产业奖补由受益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确保受益户分配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阳光助残基地向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残疾家庭倾斜。充分运用我县2个阳光助残基地作用,辐射带动低收入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农村种养殖生产活动,按照每人每年1750元的标准发放生产物资及资料,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中培训,培训后不定期开展入户上门指导,帮助低收入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挥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优先采购低收入脱贫人口的农特产品。探索使用社会资金为低收入脱贫人口提供家禽幼苗、种苗、饲料、化肥等生产资料,采取“订单生产、定向消费”方式,帮助发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提升转移性收入
1.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加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对于符合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转介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要全面兑现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态补偿金等各类生产性政策补贴,确保当年度各类资金于9月底前按规定、足额、精准发放到户到人。原则上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项目均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通过系统集中发放。加强涉农和民生补贴发放情况定期监测,防止迟发、漏发、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健全兜底保障增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结合保障对象家庭实际,动态调整低保补助水平,特别是对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组脱贫人口,该提标的要及时提标,该足额顶格施保的要足额顶格施保,及时补齐收入短板,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一户因收入不达标发生返贫致贫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4.鼓励子女孝亲养老。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子女、父母、兄弟通过现金或实物落实赡养、抚养义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财产性收入
1.促进资产盘活变现。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获取财产性收益,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持续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管理。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面向成员分红,对利用原扶贫资金、帮扶资金所取得的经济收益,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倾斜,适当提高分配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保障约定分红兑现。重点排查获得衔接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红收益金发放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兑现收益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减轻农户支出
1.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加强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强化部门间数据比对和研判,实现对低收入风险人群的早发现和早帮扶。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或10%、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类救助。将低收入人群大病患者纳入健康精准管理,组织专家提供合理诊治方案精准施治,规范诊疗与转诊,降低困难群众就医成本。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支持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康复等科室,筹建血液透析室,落实门诊延时服务等惠民政策,让医疗服务更贴近群众,切实减轻群众因就医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2.减轻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开支。对监测对象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2025年分别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40%、30%给予定额资助,其他低收入人口按相应规定资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着力降低人情开支。大力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村级健全村民红白理事会,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切实遏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主体,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行业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逐项对标对表落实增收措施,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排查,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增收举措,尽快消除风险。在年度周期内监测发现低收入脱贫户出现阶段性收入下降的,落实“提级帮扶”机制,在原结对帮扶基础上,增加县乡领导干部包联帮扶。
(二)定期协调调度。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等相关行业部门,逐项兑现落实帮扶政策,对工程项目类,要确保按时序进度拨付资金;对综合保障等转移性收入,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兑现;对一次性补助资金,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户。
(三)严格督查问效。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工作落实成效纳入县委专项督导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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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财政局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鹿寨县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6号)和《柳州市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增收工作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即上年度全区五等份收入分组中属于后20%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精准帮扶,促进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稳定增长,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下降人数占比低于全国、全区水平。
二、增收工作举措
(一)强化就业帮扶,提升工资性收入
1.精准服务输送一批。充分利用“招聘会”“零工市场”等载体,收集整理辖区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对低收入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监测低收入脱贫劳动力返乡回流情况,同时运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发挥好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信息员、乡村振兴村级协理员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根据赴区外、县外、县城周边产业园区、本地灵活就业等意愿,推送岗位信息,确保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低收入脱贫户家庭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帮扶车间吸纳一批。落实好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帮扶车间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力度,帮助更多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运用零工市场灵活就业一批。充分利用“零工市场”等载体,拓宽零工信息收集、发布渠道,提供即时招聘服务,帮助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在家实现增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4.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兜底性作用,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组脱贫户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
5.就业政策扶持一批。一是做好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岗就业劳务补助的发放工作。简化程序,优先发放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组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和县域内稳定就业劳务补助,确保9月30日前把当年度区间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全部落实政策到位;二是做好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帮扶。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精准帮扶。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通过线上线下招聘、提供岗位信息等,优先帮助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家庭中“雨露计划”毕业生实现就业,对有意愿创业的毕业生落实相关创业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二)强化产业帮扶,提升生产经营性收入
1.优化产业以奖代补政策。对低收入组脱贫人口,在原定产业奖补单位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10%,奖补增加部分累计不超过1000元,年度内每户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60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提供融资便利,支持带动增收。运用“富民贷”加大对发展产业的低收入脱贫人口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农业银行鹿寨分行)
3.稳妥推进代种代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对无劳力或弱劳力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代种代养方式发展产业,农户提供土地和参与经营决策,产业生产经营收益和产业奖补由受益农户与带动主体共享,确保受益户分配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阳光助残基地向低收入组脱贫人口残疾家庭倾斜。充分运用我县2个阳光助残基地作用,辐射带动低收入组残疾人及其家庭开展农村种养殖生产活动,按照每人每年1750元的标准发放生产物资及资料,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中培训,培训后不定期开展入户上门指导,帮助低收入组残疾人及其家庭实现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县残联)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发挥定点帮扶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作用,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开展消费帮扶,优先采购低收入脱贫人口的农特产品。探索使用社会资金为低收入脱贫人口提供家禽幼苗、种苗、饲料、化肥等生产资料,采取“订单生产、定向消费”方式,帮助发展一批短平快的庭院经济。(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强化政策支持,提升转移性收入
1.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脱贫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多部门联动预警机制,加大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特别是低收入组脱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保障范围,或者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时足额发放救助补助资金。对于符合教育、就业、住房、医疗等其他专项社会救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转介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专项社会救助,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2.及时足额发放惠民惠农补贴。要全面兑现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补贴、生态补偿金等各类生产性政策补贴,确保当年度各类资金于9月底前按规定、足额、精准发放到户到人。原则上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项目均纳入“一卡通”发放管理范围,通过系统集中发放。加强涉农和民生补贴发放情况定期监测,防止迟发、漏发、截留、挪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3.健全兜底保障增收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结合保障对象家庭实际,动态调整低保补助水平,特别是对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低收入组脱贫人口,该提标的要及时提标,该足额顶格施保的要足额顶格施保,及时补齐收入短板,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确保不出现一户因收入不达标发生返贫致贫情况。(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
4.鼓励子女孝亲养老。积极开展养老、孝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子女、父母、兄弟通过现金或实物落实赡养、抚养义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四)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财产性收入
1.促进资产盘活变现。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低收入脱贫人口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获取财产性收益,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低收入脱贫人口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持续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强化确权到村的经营性资产管理。积极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面向成员分红,对利用原扶贫资金、帮扶资金所取得的经济收益,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倾斜,适当提高分配收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保障约定分红兑现。重点排查获得衔接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红收益金发放情况,确保及时足额向低收入脱贫人口兑现收益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减轻农户支出
1.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加强高额医疗费用监测预警,强化部门间数据比对和研判,实现对低收入风险人群的早发现和早帮扶。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降低起付线50%、提高报销比例5%或10%、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分类救助。将低收入人群大病患者纳入健康精准管理,组织专家提供合理诊治方案精准施治,规范诊疗与转诊,降低困难群众就医成本。强化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和布局优化,支持推动乡镇卫生院开设中医康复等科室,筹建血液透析室,落实门诊延时服务等惠民政策,让医疗服务更贴近群众,切实减轻群众因就医而产生的额外经济负担。(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2.减轻群众医保参保缴费开支。对监测对象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稳定脱贫人口2024年、2025年分别按其个人缴费部分的40%、30%给予定额资助,其他低收入人口按相应规定资助,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着力降低人情开支。大力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引导村级健全村民红白理事会,全面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治理模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切实遏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促进脱贫群众增收工作主体,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行业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逐项对标对表落实增收措施,确保政策全面兑现;加强对低收入脱贫人口排查,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要及时识别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落实增收举措,尽快消除风险。在年度周期内监测发现低收入脱贫户出现阶段性收入下降的,落实“提级帮扶”机制,在原结对帮扶基础上,增加县乡领导干部包联帮扶。
(二)定期协调调度。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等相关行业部门,逐项兑现落实帮扶政策,对工程项目类,要确保按时序进度拨付资金;对综合保障等转移性收入,要按时间要求及时兑现;对一次性补助资金,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兑现到户。
(三)严格督查问效。将促进低收入脱贫人口增收帮扶工作落实成效纳入县委专项督导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弄虚作假、预设标准、算账增收,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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