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促进鹿寨县基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创新、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更好的发挥科技支撑和示范展示作用,现将《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为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队伍、提升能力,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技推广体系特别是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角色定位、职能履行、短板不足等方面,提出新时期推进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新举措。为保障水产畜牧业健康发展、产品安全供给等,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加快信息化服务应用和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年度目标、支持范围
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使鱼类、畜牧养殖稳产保供给、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成效突出。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建设县级水产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2项及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二)持续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培训
遴选5名副高职称(乡镇中级职称)以上的水产畜牧业优秀农技推广人员作为骨干人才,优先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本部门自行组织水产畜牧行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40名以上参加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能力提升学习培训。
(三)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不断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技术、设施、营销等技术服务,继续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养殖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以上,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效果好的每年续聘。特聘农技员为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或者企业、公司、合作社技术养殖能手等,招聘条件及程序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特聘农技员信息,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 APP 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四)大力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力争全县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人员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示范展示,使用率达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信息等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五)开展服务主体抽样满意度调查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95%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农技推广队伍能力提升学习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和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下达培训任务清单并指导协调我县完成培训任务。我县制定本县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派程序并进行公示,建立培训档案。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清单后,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机构根据自治区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供档案材料。
(二)服务指导。全面对接各乡镇水产畜牧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切实掌握服务对象的技术需求,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其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技术难题。
(三)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基地统一树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推广2项及以上主推技术、建设2个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四)科技示范主体培育。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培育20户以上科技示范主体,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五)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养殖、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遴选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其中:畜牧业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水产养殖业以养殖技术能手为主。招聘条件及程序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考核优秀人员可每年续聘。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六)助推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提升。围绕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探索大力助推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依托平台重要支撑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继续将农技人员发布日志、农情作为绩效评价重要指标,探索推进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新增指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四、实施范围
在本县9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补助项目。
五、补助内容
2024年水产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共4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下达的资金额确定合理的经费开支比例,补助内容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5.5万元。用于2个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生产投入品和示范设施设备、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每个基地补助2.75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4.5万元。用于补助15户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所需费用,每户物化补助0.3万元。
(三)能力提升费用12万元(占总经费30%)。用于选派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和县级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等。
(四)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相关费用1万元(占总经费10%以内)。用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主要含中国农技推广APP、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所需费用。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和特聘农技员补助0.6万元。用于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和购买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或者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技术能手)农技推广服务产生的费用(每月500元)。
(六)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15.4万元。其中:
鹿寨镇1.5万元、拉沟乡1.1万元、寨沙镇1.45万元、江口乡1.3万元、平山镇1.45万元、黄冕镇1.3万元、四排镇1.4万元、中渡镇1.5万元、导江乡1.3万元、县级水产推广机构1.55万元、畜牧推广机构1.55万元。
(七)技术专家咨询、授课补助0.3万元。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业务咨询指导所聘请的县内外专家产生的费用。
(八)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标记牌制作及绩效评价等费用0.7万元。
六、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管理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的绩效管理办法,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我县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等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线上线下双向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持方向,完善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年度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化考评力度,增加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和“补助项目”模块填报得分总成绩的权重。我县实行线上、线下绩效评价全程覆盖,线上主要查看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模块填报情况,线下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现场考评。
(三)考评结果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和实施成效进行优、良、中、差等四类定性评价,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通过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分别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畜牧工作站、人事股、财务股负责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抓好统筹管理、督查、指导和总结考评等工作。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县人民政府重视与支持。具体如下:
组 长: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副组长:余 信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成 员:温正乐 县畜牧工作站 站长
余 信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谭东梅 局人事股 股长
韦陶娟 局计财股 股长
经孝红 县畜牧工作站 副站长
施佳露 局人事股工作 副股长
李燕华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高级农艺师
黄永红 县畜牧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
罗承刚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廖 军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 工程师
韦 辉 县畜牧工作站助理 兽医师
陆辰铉 江口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主任
谢 锴 四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主任
李愫敏 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军郑 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肖大杰 导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光毅 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黄小莲 拉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金兰 黄冕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叶晶晶 平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2.项目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余信负责具体实施,水产技术推广站李燕华负责编写实施方案制定。
3.县畜牧工作站和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指导全县养殖行业补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指导与督查,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参照自治区级项目实施的组织分工制定下发我县实施方案,规范程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保证项目取得实效。
4.局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5.局人事股负责特聘农技人员招聘以及配合完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6.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技人员做好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农技人员农和科技示范主体技推广APP使用,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信息报送任务。
(二)信息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人员由县畜牧工作站经孝红担任,负责做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线上绩效考评资料上传以及网络书屋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扶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执行,我县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强化项目督促检查。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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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促进鹿寨县基层水产畜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创新、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成果,更好的发挥科技支撑和示范展示作用,现将《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水产畜牧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3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为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队伍、提升能力,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农技推广体系特别是县乡基层农技推广机构角色定位、职能履行、短板不足等方面,提出新时期推进农技推广工作、促进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新举措。为保障水产畜牧业健康发展、产品安全供给等,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加快信息化服务应用和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年度目标、支持范围
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使鱼类、畜牧养殖稳产保供给、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成效突出。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建设县级水产畜牧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2项及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二)持续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培训
遴选5名副高职称(乡镇中级职称)以上的水产畜牧业优秀农技推广人员作为骨干人才,优先参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组织的业务培训,本部门自行组织水产畜牧行业基层农技推广人员40名以上参加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能力提升学习培训。
(三)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
不断完善特聘农技员管理制度,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完善特聘人员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围绕技术、设施、营销等技术服务,继续从农业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养殖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以上,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效果好的每年续聘。特聘农技员为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或者企业、公司、合作社技术养殖能手等,招聘条件及程序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特聘农技员信息,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 APP 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四)大力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
力争全县基层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人员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示范展示,使用率达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信息等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五)开展服务主体抽样满意度调查
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95%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8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农技推广队伍能力提升学习培训。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项目管理培训和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下达培训任务清单并指导协调我县完成培训任务。我县制定本县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派程序并进行公示,建立培训档案。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清单后,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机构根据自治区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供档案材料。
(二)服务指导。全面对接各乡镇水产畜牧业产业发展技术需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切实掌握服务对象的技术需求,确保农技指导服务及时到位,切实解决其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和农户生产经营技术难题。
(三)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基地统一树立“2024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推广2项及以上主推技术、建设2个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四)科技示范主体培育。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培育20户以上科技示范主体,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五)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养殖、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遴选招募特聘农技员1名,其中:畜牧业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水产养殖业以养殖技术能手为主。招聘条件及程序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考核优秀人员可每年续聘。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六)助推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提升。围绕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探索大力助推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依托平台重要支撑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继续将农技人员发布日志、农情作为绩效评价重要指标,探索推进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新增指标。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
四、实施范围
在本县9个乡(镇)范围内组织实施水产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补助项目。
五、补助内容
2024年水产畜牧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经费共4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下达的资金额确定合理的经费开支比例,补助内容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5.5万元。用于2个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生产投入品和示范设施设备、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每个基地补助2.75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4.5万元。用于补助15户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所需费用,每户物化补助0.3万元。
(三)能力提升费用12万元(占总经费30%)。用于选派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和县级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等。
(四)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相关费用1万元(占总经费10%以内)。用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主要含中国农技推广APP、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等所需费用。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和特聘农技员补助0.6万元。用于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和购买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或者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技术能手)农技推广服务产生的费用(每月500元)。
(六)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15.4万元。其中:
鹿寨镇1.5万元、拉沟乡1.1万元、寨沙镇1.45万元、江口乡1.3万元、平山镇1.45万元、黄冕镇1.3万元、四排镇1.4万元、中渡镇1.5万元、导江乡1.3万元、县级水产推广机构1.55万元、畜牧推广机构1.55万元。
(七)技术专家咨询、授课补助0.3万元。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业务咨询指导所聘请的县内外专家产生的费用。
(八)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标记牌制作及绩效评价等费用0.7万元。
六、绩效管理
(一)绩效考评管理机制。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的绩效管理办法,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我县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成效、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支撑主导产业发展实效等为主要考核标准,制定《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二)线上线下双向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资金支持方向,完善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年度绩效管理,加大信息化考评力度,增加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和“补助项目”模块填报得分总成绩的权重。我县实行线上、线下绩效评价全程覆盖,线上主要查看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率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补助项目”模块填报情况,线下组织一次督导检查、现场考评。
(三)考评结果应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2024年农技推广补助项目任务完成和实施成效进行优、良、中、差等四类定性评价,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通过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1.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分别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县畜牧工作站、人事股、财务股负责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领导小组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工作,抓好统筹管理、督查、指导和总结考评等工作。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的沟通,争取县人民政府重视与支持。具体如下:
组 长: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副组长:余 信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成 员:温正乐 县畜牧工作站 站长
余 信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站长
谭东梅 局人事股 股长
韦陶娟 局计财股 股长
经孝红 县畜牧工作站 副站长
施佳露 局人事股工作 副股长
李燕华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高级农艺师
黄永红 县畜牧工作站 高级畜牧师
罗承刚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 农艺师
廖 军 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水产 工程师
韦 辉 县畜牧工作站助理 兽医师
陆辰铉 江口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主任
谢 锴 四排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主任
李愫敏 鹿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军郑 寨沙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肖大杰 导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光毅 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黄小莲 拉沟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覃金兰 黄冕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副主任
叶晶晶 平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高级兽医师
2.项目由县水产技术推广站余信负责具体实施,水产技术推广站李燕华负责编写实施方案制定。
3.县畜牧工作站和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指导全县养殖行业补助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对本项目的管理、指导与督查,认真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参照自治区级项目实施的组织分工制定下发我县实施方案,规范程序,推进实施方案落实,保证项目取得实效。
4.局计财股负责项目资金管理。
5.局人事股负责特聘农技人员招聘以及配合完成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6.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乡镇农技人员做好包村联户技术指导、农技人员农和科技示范主体技推广APP使用,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信息报送任务。
(二)信息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
信息管理人员由县畜牧工作站经孝红担任,负责做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线上绩效考评资料上传以及网络书屋建设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管理。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是中央财政扶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专项资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执行,我县按照项目实施内容与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落实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收集与管理,强化项目督促检查。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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