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发改价格〔2024〕6号
关于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据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96次会议议定事项批复单(第819号)批复同意《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鹿寨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实行阶梯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价格为3.9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4.74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5.925元/立方米。
二、鹿寨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府指导价为4.85元/立方米。
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附件: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寨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广
西鹿寨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类 别 | 分档气量 |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 生活 用气 |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 | 3.950 |
第二阶梯: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 | 4.740 | |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 | 5.925 | |
非居民用气 |
| 4.850 |
注:1.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对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4.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不少于3立方米/户/月。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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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发改价格〔2024〕6号
关于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据鹿寨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96次会议议定事项批复单(第819号)批复同意《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鹿寨县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制定实行阶梯价格,其中第一阶梯价格为3.95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价格为4.740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价格为5.925元/立方米。
二、鹿寨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政府指导价为4.85元/立方米。
三、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长输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联动机制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价格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燃气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稳定供应。
附件: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鹿寨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鹿寨调查队,广
西鹿寨天伦燃气有限公司
鹿寨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印发
附件
鹿寨县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类 别 | 分档气量 | 销售价格 (元/立方米) |
居民 生活 用气 | 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户 | 3.950 |
第二阶梯:360立方米/户<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 | 4.740 | |
第三阶梯:年用气量>600立方米/户 | 5.925 | |
非居民用气 |
| 4.850 |
注:1.居民生活用气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对多人口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公司核实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二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按分档气量分档气价计算。
3.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价格的1.1倍执行。
4.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设置适当免费气量不少于3立方米/户/月。若每月实际用气量低于免费气量标准的,按实际用气量计算免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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