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市监发〔2020〕48号: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4 14:5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
  • 字体大小:[
  • ]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所,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二层机构: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75号)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方案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展现监部门在战中的风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75号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二、宣传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器械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械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和药品流通企业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宣传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 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乡村的现场科普宣传活动。

“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为主题,现场悬挂药品安全宣传横幅,制作并摆放药品安全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现场讲解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知识,并展示我局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二)开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政策解读宣贯活动。

通过现场咨询和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开展《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政策解读巡讲宣贯活动,促进我县药品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深刻学习《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法规股主办)

(三)开展“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宣传活动。

在本县辖区开展“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宣传活动,传播药品不良反应与合理用药知识,共同推动安全用药知识在社区及农村地区的普及,提高城乡居民安全用药水平。(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四)组织参加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发布参加竞赛的活动信息,广泛动员我县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药械股主办

(五)联合药品连锁开展药品安全户外宣传。

重点地段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其门店前通过电子屏显示或悬挂“关注药品安全、维护公民药品消费权益”、“请严格按医嘱药品说明书用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请勿滥用抗生素”等宣传标语以及张贴图文并茂的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海报,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指导消费者和患者合理用药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六)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共同促进药品安全领域交流和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药械股主办)

(七)指导和鼓励并联合我县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宣传活动。

对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宣传活动开展正向引导,并鼓励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安全用药宣传。要求多宣传健康积极向上,安全的用药理念,杜绝药品的虚假宣传。邀请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新闻媒体作出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在疫情期间药械乱涨价的承诺。药械股主办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抓落实。按照《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合力推进。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制止浪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纪委监委 · 网上举报

返回 部门政策法规 导航
鹿市监发〔2020〕48号: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4 14:5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所,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大队,二层机构:

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75号)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

宣传活动方案

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科普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药品监管工作的理解,展现监部门在战中的风采,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柳市监办发〔2020〕175号安排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鹿寨县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二、宣传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器械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械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和药品流通企业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宣传活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 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药品安全进社区、进乡村的现场科普宣传活动。

“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为主题,现场悬挂药品安全宣传横幅,制作并摆放药品安全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现场讲解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知识,并展示我局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等方面所做出的成绩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二)开展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政策解读宣贯活动。

通过现场咨询和公益广告等形式,积极开展《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等政策解读巡讲宣贯活动,促进我县药品监管人员及相关企业深刻学习《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新规定、新要求,全面落实《疫苗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法律法规,推进药品监管法治化建设。(法规股主办)

(三)开展“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宣传活动。

在本县辖区开展“城乡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宣传活动,传播药品不良反应与合理用药知识,共同推动安全用药知识在社区及农村地区的普及,提高城乡居民安全用药水平。(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四)组织参加第九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

“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发布参加竞赛的活动信息,广泛动员我县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第八届“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药械股主办

(五)联合药品连锁开展药品安全户外宣传。

重点地段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其门店前通过电子屏显示或悬挂“关注药品安全、维护公民药品消费权益”、“请严格按医嘱药品说明书用药”、“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请勿滥用抗生素”等宣传标语以及张贴图文并茂的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海报,传播安全用药科学知识,积极指导消费者和患者合理用药药械股指导,各乡镇所承办)

(六)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

   “全国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加强对宣传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共同促进药品安全领域交流和推动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安全用药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药械股主办)

(七)指导和鼓励并联合我县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宣传活动。

对我县药品流通企业的宣传活动开展正向引导,并鼓励多种形式,寓教于乐的安全用药宣传。要求多宣传健康积极向上,安全的用药理念,杜绝药品的虚假宣传。邀请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新闻媒体作出不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在疫情期间药械乱涨价的承诺。药械股主办

五、宣传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严抓落实。按照《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广西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二)广泛宣传,合力推进。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制止浪费。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

  政府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