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改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8 16:49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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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目前,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仍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逾期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问题进行改正,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4号)。

对逾期仍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将作为不办理申请延续的依据。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的依据。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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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改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8 16:49 来源: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目前,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仍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广西鹿寨菲繁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宸誉劳务有限公司、广西开元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对逾期未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问题进行改正,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5年4月25日前)向我局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报送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单位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4号)。

对逾期仍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将作为不办理申请延续的依据。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将作为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的依据。

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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