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鹿寨县鹿寨镇桂园路8号汇一联商务楼三楼(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继承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772—6819215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陈意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江口乡江口街 |
鹿国用(2009)第06-029号;桂房权证鹿政字第0012734号 |
陈超喜 |
登记机构:鹿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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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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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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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乡江口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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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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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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